城东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28.02.2017  17:07







    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过程中,法官发现涉及双方当事人离婚理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的裁判文书示于人前,当事人难免会感觉尴尬,如何避免这种尴尬?    城东法院家事审判庭首次尝试在出具裁判文书时附带开具一份《离婚证明书》,不仅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又一新举措。

    2月6日,城东区法院对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发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在领取离婚判决书的同时,当事人还领到了一份法院版的“离婚证”,看到证书上简洁的内容,如释重负。这份“离婚证”上只写有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案号、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加盖城东法院公章,没有任何涉及离婚案件具体事实的内容,首次应用便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而出具的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法院版离婚证”,作为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据悉,自2016年6月起城东法院家事审判庭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审理了大量涉及家庭纠纷的家事案件,半年时间审理了305件家庭纠纷案件,审结292件,调解、撤诉258件,调撤率88%,截止目前已发放62本《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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