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出台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22.05.2015  10:40

  为进一步完善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近期制定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和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细则》规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统一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三个要素确定计算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采取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进行救助。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主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除省级财政对各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给予的补助外,州、市(县、行委)财政当年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上年省级补助资金的20%。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李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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