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区法院坚持法官“多跑腿”换来当事人“少折腾”

22.05.2014  19:16



图为求某某的亲属清点部分赔偿款


        2013年9月7日,西宁市某看守所服刑犯人丹某某与求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丹某某持看守所监室门上的挂锁击打求某某头部,造成求某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颞叶脑挫裂伤等,经法医鉴定,求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因其病情严重,无法继续服刑,后法院根据西宁市某看守所建议书决定对求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4月10日,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丹某某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请依法判处。

        城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通知求某某及其亲属,告知其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某某的亲属情绪激动,索要经济损失30万元,声称如不赔偿就要将病人拉到丹某某老家或者西宁市公安局门口。求某某前期住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68429.4  元已由西宁市某看守所垫付,出院后求某某按照民族习惯进行民间藏医诊治,没有住院费用的票据,没有更多的证据支持。法院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求某某指定了援助律师,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由于求某某病情严重,家庭经济困难,急需救治,其亲属情绪激动,要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被告人丹某某系服刑人员,其家庭生活困难,一无所有,其本人又在服刑,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如何解决这个实际矛盾呢?刑庭的法官们前往丹某某的父母及兄弟家里,做思想工作,敦促其亲属代为赔偿。丹某某的家人对丹某某失望之极,加之家庭经济困难,不愿代其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法官们又联系丹某某的朋友,最终有朋友愿意代其给付被害人求某某2000元的经济损失。这2000元的赔偿对求某某的病情来说只是杯水车薪,根本不能满足其实际需要。考虑到西宁市某看守所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法官们多次与西宁市公安局协调,最终达成了赔偿的意向。由于求某某因病不能来法院诉讼,刑庭法官们亲自上门办理,上果洛、上四川面见求某某,探视其病情,解决其实际问题。五月的高原,春寒料峭,刑庭的办案人员与西宁市公安局的民警一同前往求某某的家乡及其就医所在地四川省甘孜州实地走访与调解,最终将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处理,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西宁市公安局赔偿被害人求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3.8万余元,被告人丹某某赔偿2千元,求某某及亲属对丹某某的伤害行为也给予了谅解,一场矛盾,在法院工作人员全心全意的努力工作下,悄然化解。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暴力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民族冲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城北区人民法院形成“法官多跑腿、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氛围,法官热情度高了,服务群众深入了,上访、闹访问题解决细致、全面了,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效果是实打实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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