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法院:严惩拒不执行失信行为 三名“老赖”获刑
11.05.2015 18:3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0年7月15日,邢某被判决偿还王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邢某未履行其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向城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邢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但一直未按和解协议还款,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到邢某家中督促其履行,发现邢某已经将房产变卖他人后不知去向。城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刑某在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转移变卖财产,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滕某被判令偿还借款,但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二被告人均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勒某遂向城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二人将名下车辆变卖隐匿,拒不接听执行人员电话,规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案发后,被告人滕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城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当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依法实现判决、裁定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以上案例旨在告诫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如果采用转移、隐匿财产或故意“失联”等规避执行的方式,将受到刑事处罚。
本文来源: 法院
11.05.201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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