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法院:惩罚与改造结合 警示与教育并重

13.06.2016  04:44







        为严厉打击服刑犯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监狱正常监管秩序,城西区法院积极与青海省西川监狱、西宁市南滩地区人民检察院协商,在青海省西川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监狱服刑罪犯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桑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现服刑于青海省西川监狱。2016年3月17日上午10许,正在服刑的被告人桑某某因负责医疗事务的罪犯马某某未及时给其发药,与马某某产生矛盾,后发生争执,值班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日12时许,罪犯马某某根据民警安排给被告人桑某某送药,被告人桑某某以马某某的态度不好为由拒绝吃药,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罪犯马某某挥拳打向被告人桑某某,被桑某某躲过,后被告人桑某某用拳头还击罪犯马某某,致罪犯马某某的左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窦额突骨折,构成轻伤。经我院审理后对被告人桑某某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年九个月零二十八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青海省西川监狱对城西区法院此次审判活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该监狱的100余名罪犯旁听了庭审过程,并组织全体服刑罪犯参加了宣判大会。通过这次审庭活动,以现场说法的形式震慑了敢于触犯监规纪律的罪犯,净化了狱内改造环境,规范了罪犯改造行为,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有效的打击狱内再犯罪,充分体现出刑罚执行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同时,践行了社会主义依法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有效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将法制理念送入服刑人员中,起到了警示与教育的双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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