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实施方案》通过审议

22.04.2016  08:48

   ●王晓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西宁市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 该方案将于7月1日起实施

  青海新闻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12315”总目标和建设“幸福西宁”,针对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的独立性、差别性特点和实际需求,日前,市委书记王晓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举全市之力,强力推进“六项重点帮扶措施”,帮助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城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该方案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方案中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的范围,主要是指城镇低保家庭和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对城镇低保家庭,主要在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方面入手,着力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城镇低保家庭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通过提升家庭实际收入水平,早日迈出低保线,达到或接近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主要是尽全力争取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有关扶助政策覆盖,将教育、卫生、住房、救助、就业等优惠政策,向低收入困难群体延伸,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

  重点措施一:扶持就业创业增强造血功能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按2000元给予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按3000元给予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奖励;经营主体每新开发1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1000元给予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向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期限不超过三年、10万元至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

  【加大职业介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介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由政府安排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至少有1人就业。

  【加大供需对接和多渠道促进就业力度】在订单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对接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掌握用工需求,优先培训、介绍贫困和困难家庭有就业能力人员就业。

  【加大社保补贴和职业培训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以企业或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5年的补贴。将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纳入就业培训补贴范围,参加免费技能和创业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对培训期间的生活费、交通住宿费也给予补贴。

  【落实减免优惠和快捷审批政策】对贫困和困难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等,实行零收费,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市场准入,放开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放宽开业登记审批事项和开业出资限额,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重点措施二:提供住房保障改善居住环境

  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形式,加大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住房援助。

  【落实房租补贴】采取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户均35平方米标准,给予市区每月每平方米9.5元、三县每月每平方米7元廉租房租金补贴;采取实物配租的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对低保家庭按90%减免租金,对低收入家庭按70%减免租金,重点优抚对象按50%减免租金。同时,实行公租房物业服务费补贴,按实际缴纳的公租房物业服务费,对低保家庭按60%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按40%给予补贴。

  【体现购房和安置优惠倾斜】在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人所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安置补偿。征收房屋过程中,对持有《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征收人,除同等享受各项征迁补偿外,另给予不低于5000元/户补助;对于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住房困难群体,可在享受货币补偿的同时,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和物业服务费补贴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优先保证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获得住房;对租住公租房满五年且有购房意愿的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按成本价分批或一次性购买有限产权。

  【积极实施公积金援助】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交基数,公积金缴交比例为5%的低收入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和家庭生活开支;公积金集中封存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重点措施三:提升医疗服务实现病有所医

  ●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贫困病人、五保户、特困家庭、低保户“一免十减”。即免除普通挂号费,减除住院病人诊查费、检查费(X线、B超、心电图)、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高压氧舱治疗、远红外治疗、激光治疗、深静脉置管术等诊疗项目10%的费用。

  ●实施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医疗服务“八覆盖”。即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全覆盖,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项目全覆盖,包虫病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全覆盖,疾病应急救助项目全覆盖,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全覆盖。

  ●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特困人员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1万元;低收入人员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6000元。

  ●落实贫困人口住院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限额6万元;低保对象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限额5万元;低收入人员按5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限额2万元。

  ●落实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个人负担费用(含自费部分)年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限额10万元。

  重点措施四:加大教育扶助促进教育公平

  【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本市户籍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按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标准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在园儿童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制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标准补助;对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在免费为一、二年级学生提供国家规定教材的同时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免除学费2000元,免费提供400元教材,助学金2000元;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属于城镇低保户的按照《西宁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予以资助;属于其他困难家庭的,通过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救助、帮扶渠道资助。

  【实施职业技能菜单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资源,对全市适龄城镇贫困和困难群体,依据本人意愿和市场就业需求,进行烹饪、美容美发、汽修、财会、信息技术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城镇贫困人口就业、脱贫能力和择业竞争力。

  【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帮扶行动】由学校组织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对需要进行课外学习辅导,但无力承担额外学习辅导费用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本着自愿原则,由学校组织,每两名家庭条件、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结对帮扶一名城市留守儿童(学生),精神上给予鼓励,学习上给予辅导,生活上给予帮助。

  重点措施五:健全救助体系强化兜底保障

  ●建立梯次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标准的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现行政策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按60%的标准享受低保家庭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

  ●建立“救急难”扶贫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和慈善组织对患重特大疾病或遭受突发性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救急、救难工作,每年给予500—20000元救助。

  ●加大特困人员救助力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标准。继续实施城市“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阶段性生活补贴制度,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建立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

  ●发放取暖补助、物价补贴。按照750—1200元标准,为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助;按照400—600元标准,为低收入家庭发放取暖补助,帮助解决冬季取暖困难问题。按照400元标准,为低保家庭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按照300元标准,为低收入家庭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帮助低收入家庭缓解因物价上涨而出现生活困难问题。

  ●落实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残疾等级实行分档,对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贴;对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护理补贴。

  ●积极推进政府为贫困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60岁以上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对象每人每月90元标准,购买以餐饮、就医、保洁及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重点措施六:加大公共服务共享发展成果

  ●每年选择一批有阅读需求的贫困家庭集中开展图书赠阅活动。每年邀请一批贫困家庭成员观看全市群众性文艺演出和电影,免费为贫困家庭提供一定数量演出票。每年选择一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子女进行文化艺术普及培训。

  ●动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群众、社区成员和志愿者对贫困家庭开展以“爱心工程”“上门送温暖”“实现微心愿”等为载体的“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

  ●广泛动员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利用社区、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站等阵地和场所,针对困难家庭多层次开展心理辅导、健康知识普及、结对互助、精神慰藉等活动,帮助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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