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小法庭 司法大舞台

22.12.2015  10:05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8日,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孔家庄人民法庭通过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因为情况“特殊”,案件承办法官“特事特办”,实现当庭立案,当庭调解,当庭送达调解书,减少了双方当事人额外的诉讼负担。

  原来,马某甲和马某乙都属二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在一起同居生活,因性格不和,现马某甲要求解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办案法官在调查中发现,马某甲大老远从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赶来,一没亲人,二没住所,如果拖上几天不但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当即决定电话传唤当事人马某乙至法庭,并给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谐分手”的协议。他们对法庭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及便民亲民的诉讼服务赞不绝口。

  其实,在我省基层的各个人民法庭,每天都会处理很多各种各样的纠纷。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人民法院窗口单位,处于化解纠纷的最前沿,与群众关系最密切。他们在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他们的工作成效如何、作用发挥怎样,也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工作全局。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对人民法庭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作出安排部署,特别强调了人民法庭工作在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新形势下,对人民法庭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也对人民法庭依法妥善化解纠纷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庭自身在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六难三案”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公平正义等方面更亟待加强和改进。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永达表示,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对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期待,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2月,大通城关法庭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住所在位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乡五间房村,是一个离城关法庭30余公里的偏远小山村。经济滞后,交通不便,群众到法院办事需要长途奔波,导致当地群众诉讼不便。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大通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的干警走了十几里山路,将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一一交到当事人手中,并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当事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请其家人放心,法官一定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办理好案件,充分保障原告、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拿到文书后,热情地握住法庭工作人员的手,频频表示感激之情:“实话没想到法官能不嫌麻烦地大老远跑来,还给我讲了这么多法律知识。我知道你们是为了我好,是踏踏实实、真心为老百姓办事,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我一定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在回去的路上,法庭一行人在讨论五间房村经济瓶颈的同时,深深感慨法庭工作不仅仅在庭审中,更体现在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便民、利民力度,积极调处群众纠纷、化解矛盾,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等工作实际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基层群众的好评,切实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这正是让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更加“接地气”,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把人民法庭建成群众心目中的“公平秤”的具体做法,也符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原则和宗旨。许永达介绍,近些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人民法庭的规范建设、人员编制、物质装备、经费保障方面有了较大改善,队伍素质、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目前,我省现建成并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有62个,基本形成了“三五个乡镇一处法庭”,各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承担着基层人民法院40%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庭工作总体突出了灵活、方便、快捷,符合基层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要求,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

  在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省人民法庭将如何实现从“变”到“便”的转变?记者了解到,除了明确人民法庭的基本职能定位外,司法审判更加便民利民自然是首要任务,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的有效形式。合理设置巡回审判点和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诉讼不便的边远、民族地区,强化落实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加强便民及诉讼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直接立案、繁简分流、速调、速裁等工作机制,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办案、一站式服务工作,加大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设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落实司法救助,建立功能分区等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营造温馨、和谐、有序的法庭环境氛围。同时,全面公开人民法庭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行为规范、诉讼指南,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诉讼流程、裁判文书等事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开展司法公开、庭审观摩、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人民法庭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阳光司法的窗口。

  此外,注重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名双语法官,满足群众的诉讼需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加强对法律适用的解释、程序问题的释明和裁判活动的说理。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形成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审判规律、有利于人民法庭开展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评价的管理考核指标。探索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案件中建立特色审判模式,使用填充式等简易文书,加快审理进程。探索审判辅助性事务集中专门处理的工作制度,让法官专注于审判。

  时评: 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他们处于案件审判的最前沿,与群众接触最近,受理的案件繁琐众多,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所以让每个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个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群众树立对法律的遵从和信仰,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这些琐碎、繁杂的小事,却都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大事”,审判工作是不是公平公正,执行工作是不是及时到位,当事人双方是不是心服口服,对于人民法庭来说是一种压力,但却也是一种能力考验。所以,处在审判最前沿的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有着司法便民利民的独特作用。

  我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建设,尤其是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是明确了人民法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的关键”,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人民法庭天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在方便当事人诉讼、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和作用,人民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按照便于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发挥简易程序方便快捷的优势,探索了“马背法庭”“田间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形式,推出了一大批便民为民的措施,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另一方面,人民法庭通过诉讼调解、指导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教育等方式,积极投身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新形势下的人民法庭除了公平公正的审判,在便民利民上还需以更加主动的姿态,突出司法的人民性,贴近基层群众需求,在立案、审判、执行及其他环节,因人因案制宜,提供最实用的法律指导和导诉服务,落实便民措施,不拘泥于固定审判场所,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让老百姓少跑路,少花钱,以最低成本解决矛盾纠纷。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