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15.07.2016  13:0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青海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26号)精神,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有所改善。但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缺乏投入,总量不足,设备陈旧,布局不合理,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问题普遍存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效能低等问题仍较突出,总量不足与资源浪费问题并存,难以发挥出整体效益,满足不了基层群众需求。因此,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确立的“131”战略目标,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我省“三区”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不搞大拆大建。科学确定整合内容,促进优化配置,重点整合党员教育、宣传文化、广电体育、“扫黄打非”、科技普法等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资源,形成合力。

  突出重点,保障基本。以贫困地区、藏区为重点,紧紧围绕我省精准扶贫,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优先实施贫困村文化场所建设,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基本文化权益,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我省农区和藏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阵地文化服务与流动文化服务相结合,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改革创新,建立机制。以强化资源整合、建立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创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体制机制,探索社会化管理模式。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内部运行机制,鼓励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效能。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和村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扫黄打非”、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乡镇综合文化站重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功能布局、提高综合文化服务能力。2016年完成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试点建设工作,其中,功能资源整合12个,改造提升6个;2017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46个,改造提升72个;2018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45个,改造提升71个;2019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46个,改造提升71个;2020年重点做好巩固提高、查漏补缺工作。

  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整合资源、规模适当、均衡配置的原则,在已完成建设1920个村的基础上,分年度进行建设。2016年完成151个村试点建设任务,其中,功能资源整合39个,改造提升50个,新建62个;2017年功能资源整合174个村,改造提升204个村,新建329个村;2018年功能资源整合172个村,改造提升205个村,新建324个村;2019年功能资源整合174个村,改造提升201个村,新建315个村;2020年重点做好巩固提高、查漏补缺工作。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四)建设内容。在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重在完善和补缺,以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为基础,补齐短板,增设集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扫黄打非”、科技普法、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服务窗口,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现有党组织活动场所、村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等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重点以功能资源整合、改造提升、新建和配备文化广播体育设备等方式,通过舞台戏台、阅报栏建设,增强综合文化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文体广场建设要与地域条件相协调,要与乡镇和村级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已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不再重复安排。

  (五)建设标准。充分结合我省农牧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功能布局,达到“四室一窗口”标准,即:图书阅览室、技能技艺培训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和综合服务窗口。

  2.农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整合村级各类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共建共享、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达到“十个一标准”,即: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文体活动广场、一座乡村小舞台、一个书屋、一个广播室、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体育器材、一名文化管理员、一支文体活动团队。

  3.藏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针对实际情况和需要,以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方式,达到“8+2”藏区综合文化服务模式,即在“八有”的基础上,增加“两种流动文化服务形式”:有一个文化活动室、有一个文体活动广场、有一个书屋、有一个广播室、有一个宣传栏、有一套文化器材、有一套体育器材、有一名文化管理员,增加每月一次流动电影放映、每季度一次综合流动文化服务。

  (六)试点建设。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根据中宣部、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的统一安排,2016年,在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便于发挥示范效应的乡(镇)、村开展试点建设。结合我省农区、藏区的实际情况,在海东、西宁市6个乡(镇)、139个村,六州藏区12个乡(镇)、12个村,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在试点工作推进较好的地区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示范推广。通过试点建设,农区达到“十个一”标准、藏区达到“8+2”标准,形成样板,为2017年全面推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效整合资源

  (七)现有资源整合。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资源。有效统筹整合基层现有的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农技推广、农村信息化、普法教育、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公共服务资源。重点解决当前基层公共服务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分散运行、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形成一个方便群众、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窗口式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八)各类项目整合。重点对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等部门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建设项目进行整合。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整合好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藏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工程。统筹好文化进村入户、农(牧)家书屋、基层全民健身广场、村级应急广播村村响、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项目,统一形成合力,有效发挥作用。

  五、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九)明确综合文化服务功能。按照《青海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等活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同时,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做好法治宣传、科学普及、就业技能培训、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公共服务和管理,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十二)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根据基层群众对文化服务的新需求,通过创新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优势等服务新手段,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文化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六、创新运行管理机制

  (十三)建立有效运行管理机制。县级政府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机制体制问题。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职能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乡村两级自我管理、社会力量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确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有专干,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兼职文化管理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计划为补充的运行管理机制,形成有人管有人干的良好局面。

  (十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应用,保证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建立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形成设施良性运转、活动经常开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各类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十五)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

  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十六)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把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牵头,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力量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各市州、县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选点,细致安排,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十八)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各类面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省级发改、财政每年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六州藏区建设资金省上全额补助。建立奖补机制,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补。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青海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26号)有关规定配备文化专干。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同时,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和青南志愿者计划、文化部“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等方式,解决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员缺少问题。

  (二十)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建设考核指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各地建设中出现的好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2016年7月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附件: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青海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26号)精神和中宣部、文化部等四部委《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本文化需求为根本,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广电体育等功能为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所有乡镇和村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重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功能布局,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完成整合提升、补齐短板的建设任务。

  ——2016年,完成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试点工作,其中,功能资源整合12个,改造提升6个;

  ——2017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46个,改造提升72个。

  ——2018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45个,改造提升71个。

  ——2019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46个,改造提升71个。

  ——2020年重点做好巩固提高、查漏补缺工作。

  (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已完成建设1920个村的基础上,分年度进行建设。

  ——2016年,完成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平安区、乐都区、贵德县、刚察县、乌兰县、同仁县、班玛县、称多县15个县151个村试点建设任务,其中,功能资源整合39个,改造提升50个,新建62个。

  ——2017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174个村。其中:湟中县30个、大通县18个、湟源县9个、民和县12个、平安区4个、乐都区14个、化隆县14个、循化县6个、互助县11个、门源县6个、祁连县3个、德令哈市3个、都兰县6个、天峻县2个、贵德县13个、共和县5个、贵南县3个、兴海县3个、杂多县2个、称多县3个、治多县3个、甘德县3个。

  完成改造提升204个村。其中:湟中县33个、大通县21个、湟源县10个、民和县14个、平安区5个、乐都区16个、化隆县17个、循化县7个、互助县13个、门源县7个、祁连县4个、都兰县7个、天峻县3个、乌兰县2个、德令哈市2个、格尔木市2个、贵德县15个、贵南县4个、共和县6个、同德县3个、兴海县2个、杂多县4个、称多县2个、囊谦县3个、治多县2个。

  新建329个村。其中:湟中县42个、大通县31个、湟源县17个、民和县19个、平安区7个、乐都区22个、化隆县24个、循化县10个、互助县19个、共和县12个、贵德县28个、贵南县8个、同德县6个、兴海县3个、格尔木市4个、都兰县13个、天峻县6个、祁连县8个、门源县14个、甘德县5个、达日县5个、玛多县5个、玛沁县5个、杂多县2个、囊谦县8个、同仁县6个。

  ——2018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172个村。其中:湟中县30个、大通县18个、湟源县9个、民和县12个、平安区4个、 乐都区14个、化隆县14个、循化县6个、互助县11个、门源县6个、祁连县3个、格尔木市3个、都兰县6个、天峻县2个、贵德县13个、共和县5个、贵南县3个、同德县3个、玛多县4个、治多县3个、称多县3个。

  完成改造提升205个村。其中:湟中县33个、大通县21个、湟源县10个、民和县14个、平安区5个、乐都区16个、化隆县17个、循化县7个、互助县13个、门源县7个、祁连县4个、共和县6个、贵德县15个、贵南县4个、同德县3个、兴海县2个、德令哈市2个、格尔木市2个、都兰县7个、天峻县3个、甘德县4个、玛多县4个、玛沁县1个、治多县2个、囊谦县3个。

  新建324个村。其中:湟中县43个、大通县30个、湟源县17个、民和县19个、平安区7个、乐都区22个、化隆县24个、循化县9个、互助县18个、共和县12个、贵德县27个、贵南县8个、兴海县3个、同德县6个、德令哈市2个、都兰县13个、天峻县6个、祁连县8个、门源县13个、甘德县5个、达日县5个、玛多县5个、杂多县2个、囊谦县7个、同仁县4个、尖扎县3个、泽库县3个、河南县3个。

  ——2019年,完成功能资源整合174个村。其中:湟中县30个、大通县18个、湟源县9个、民和县12个、平安区4个、 乐都区14个、化隆县14个、循化县6个、互助县11个、门源县6个、祁连县3个、都兰县6个、天峻县2个、贵德县13个、共和县5个、同德县3个、贵南县3个、玛沁县1个、达日县4个、玛多县4个、称多县3个、囊谦县3个。

  完成改造提升201个村。其中:湟中县33个、大通县21个、湟源县10个、民和县14个、平安区5个、乐都区16个、化隆县17个、循化县7个、互助县13个、门源县7个、祁连县4个、贵德县15个、兴海县2个、同德县3个、贵南县4个、同仁县42个、尖扎县57个、泽库县34个、河南县6个、德令哈市2个、格尔木市2个、都兰县7个、天峻县3个、共和县6个、玛多县4个、杂多县4个、治多县2个。

  新建315个村。其中:湟中县43个、大通县31个、湟源县17个、民和县19个、平安区7个、乐都区22个、化隆县25个、循化县9个、互助县17个、共和县12个、贵德县28个、贵南县8个、兴海县2个、同德县6个、都兰县12个、天峻县6个、乌兰县4个、祁连县8个、门源县13个、甘德县5个、达日县5个、玛多县5个、杂多县2个、囊谦县7个、尖扎县2个。

  ——2020年,重点做好巩固提高、查漏补缺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原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需要建设的主要采取功能资源整合、改造提升和新建等方式进行建设。主要依托乡(镇)、村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文体广场建设要与地域条件相协调,要与乡镇和村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

  (二)建设整合方式。整合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点和要义。要按照合理布局、整合资源、规模适当、均衡配置原则,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资源。加强现有资源整合,有效统筹基层现有的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农技推广、农村信息化、普法教育、养老助残、妇儿关爱等公共服务资源。突出各类项目整合,主要整合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等部门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建设项目,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工作,重点整合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藏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工程。统筹好文化进村入户、农(牧)家书屋、基层全民健身广场、村级应急广播村村响、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项目,统一形成合力,有效发挥作用。

  功能资源整合方面,乡镇综合文化站,对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健全、资源不集中的,重点整合功能资源,建成集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科技普法、技能培训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现有党组织活动场所、村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等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整合各类文化服务资源,配备文化广播体育器材设备等,进行功能资源整合。

  改造提升方面,乡镇综合文化站,对建设面积未达到国家评估定级标准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改造提升,达到国家标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房屋面积狭小,缺少文体广场、小舞台、阅报栏等基本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改造提升或新建。

  (三)建设标准。根据全省农牧区实际情况,分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藏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三个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功能布局,达到“四室一窗口”标准,即:图书阅览室、技能技艺培训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和综合服务窗口。突出为基层群众提供文体活动、技能技艺培训、各类信息等服务,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能力。

  ——农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以现有村党员活动室为依托,整合各类公共资源,推动共建共享,综合利用,提高使用效益,达到“十个一标准”,即:一个文化活动室(120平方米)、一个文体活动广场(800平方米)、一座乡村小舞台(长15米、宽10米、台高1米)、一个书屋(农牧家书屋、卫星数字书屋)、一个广播室(广播收扩机、高音喇叭、音频切换器、应急广播适配器等)、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1套音响、演出服装、乐器等)、一套体育器材(1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一名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或兼职管理员)、一支文体活动团队。

  ——藏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我省六州藏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交通方便、人口集中的乡镇或农牧民定居点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方式,达到“8+2”藏区综合文化服务模式,即在“八有”的基础上,增加“两种流动文化服务形式”:有一个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有一个文体活动广场(600平方米)、有一个书屋(农牧家书屋、卫星数字书屋)、有一个广播室(广播收扩机、高音喇叭、音频切换器、应急广播适配器等)、有一个宣传栏、有一套文化器材(1套音响、演出服装、乐器等)、有一套体育器材(1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有一名文化管理员(文化志愿者或兼职管理员),增加每月一次流动电影放映、每季度一次综合流动文化服务。

  (四)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各级政府要按照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各类面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省级发改、财政每年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六州藏区建设资金省上全额补助。建立奖补机制,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资金标准为:功能资源整合每个站投入6万元,改造提升每个站投入10万元。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标准为:功能资源整合每个中心投入5万元、改造提升每个中心投入8万元、新建每个中心投入30万元。

  “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约需总投资4.54亿元。其中,2016年试点建设投入0.58亿元,2017年投入1.34亿元,2018年投入1.32亿元,2019年投入1.30亿元。资金筹措主要采取向中央争取支持一块,省财政、发改补助一块,地方自筹一块的方式构成。预计向中央争取资金1.5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安排1.2亿元,省财政安排1.37亿元,地方自筹0.47亿元。

  为保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运行经费,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继续分别按现行5万元、1万元标准予以运行经费补助。“十三五”期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提高。

  (五)试点建设。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根据中宣部、文化部等四部委《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的统一安排,2016年,在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便于发挥示范效应的乡(镇)、村开展试点建设。结合我省农区、藏区的实际情况,在海东、西宁市6个乡(镇)、139个村,六州藏区12个乡(镇)、12个村,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在试点工作推进较好的地区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示范推广。通过试点建设,农区达到“十个一”标准、藏区达到“8+2”标准,形成样板,为2017年全面推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组织实施。

  1.基层宣传文化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2016年在大通、互助、循化、贵德、刚察、乌兰、同仁、班玛、称多9个县,开展宣传文化示范县创建;在每县各选两个乡(镇)共18个乡(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试点建设,其中,功能资源整合12个,改造提升6个。

  2.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按照中宣部、文化部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要求,在我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县和国定贫困县湟中、湟源、大通、乐都、平安、互助、民和、循化、化隆及六州藏区贵德、刚察、乌兰、同仁、班玛、称多15个县的151个村,开展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其中,功能资源整合39个,改造提升50个,新建62个。

  3.工作步骤。第一阶段(4--5月),在原有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进一步摸清底数,核定开展基层宣传文化建设示范县、乡(镇)、村和实施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村名单。第二阶段(6--10月),全面启动实施试点建设工作。第三阶段(11月),在试点建设较好的县(区)召开现场会,观摩交流、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试点建设工作。第四阶段(12月),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提高。

  (六)建立机制。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鼓励群众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形成设施良性运转、活动经常开展的长效机制。用好乡、村两级文化活动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青海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5〕26号)有关规定配备文化专干。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同时,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和青南志愿者计划、文化部“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等方式,解决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员缺少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乡镇和村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按年度目标任务,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市(州)、县(区)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强化部门联动,积极落实本单位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所担负的相关任务,密切协调,合力推进,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抓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总要求,配合做好示范点选点工作,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乡(镇)、村,做好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包片联点等方式,进行实地指导和督促检查。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要牵头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较慢的地区,要寻找原因、督促改进,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各地建设中出现的好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