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再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09.03.2016  09:39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经青海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达到人均50元。这是我省第四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继续保持在全国和西部前列。

  为将实事办实,3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要求,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招标采购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同质均等的1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用好政府补助资金,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城乡居民感受度,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提出今年要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核病患者居家服药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