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000多元买药吃一月无效拒绝再购买遭恐吓

27.05.2014  23:43
核心提示:  一种药据说能治肝病大二阳,有人花了3000多元买药,一个月后不见疗效;拒绝再次购买,却收到“必须要交钱,不然就起诉你浪费国家资源和贵重药材”的电话。记者以患者身份询问药品疗效,自称研发部门的工作人

  一种药据说能治肝病大二阳,有人花了3000多元买药,一个月后不见疗效;拒绝再次购买,却收到“必须要交钱,不然就起诉你浪费国家资源和贵重药材”的电话。记者以患者身份询问药品疗效,自称研发部门的工作人员却称“只管研发、不知药效”;记者要求当面采访推销产品的人员,对方称会调查此事并在一周内答复。但直到记者发稿也没有收到回复。

  投诉 三千多元买药 药到病未除

  日前,在东莞打工的柏先生反映,他患有大二阳,今年3月中旬,他接到自称(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HEHUA肝病研究中心宋主任的电话,称该公司生产国家最新发明的一种新型生物药——黄精复合片。“他说这个药两个月就能治好大二阳,而且对方承诺,如果两个月没有治好,药品免费。”柏先生回忆道,“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知道我的病,但对方称药监局都有我的档案,可以保存20年。”柏先生说,对方还用短信发了公司的地址和网址给他,显示该中心位于“天河区科技园128号”。

  柏先生告诉记者,接到宋主任的电话后,他又接到另一位自称欧阳主任的推销电话,他动了心。于是,他让对方先把药品寄过来,说好使用并见到疗效以后再交钱。

  3月26日,柏先生收到一件发自广州市白云区西洲北路93号、寄件人为杨某的包裹。快递员告诉他,需要先缴纳3260元货款才能开箱验货。柏先生说,打开箱子后突然觉得不对劲,“他们说这个药有国药准字,而且含有熊胆、冬虫夏草,可是我根本没有看到有任何国药准字,配方里面也根本没有什么贵重药材。

  柏先生还留意到,包裹中黄精复合片的生产厂商名为“烟台金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是,他依照包装上的客服号码联系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只负责代工,对于疗效并不了解。

  “这头一个疗程两个月的药用了一个月还不见疗效,他们就又打电话过来了!”柏先生说,“当时我就拒绝了,但那两个主任就说药已经给我配好了,不然就向‘天河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浪费国家资源和贵重药材。”柏先生称,当天接到了一位“王律师”的电话,要他赶紧补齐5000元货款,不然他将被起诉。“当时我就觉得奇怪了,天河区哪有中级人民法院,只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明显是骗人的!

  暗访 研究中心地址不存在 公司办公室无人

  记者搜索“天河科技园128号”这一地址,但百度地图上并没有准确名称为“天河科技园”的地址。根据大多数的搜索结果,“天河科技园”应是“广州高新区天河区科技园”的简称。于是,记者前往实地进行探访。而该管委会产业处的徐先生核对记录后说,“‘天河科技园128号’是一个无效的地址,‘HEHUA肝病研究中心’从未在园区内登记落户。”

  记者又根据柏先生提供的网址,查找到广州和华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华”)的地址,来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二横路17号的广告城219室。时值周五下午上班时间,219室却大门紧闭,空无一人。隔壁公司的职员说,“他们单位的门一般都锁着,只允许内部人员刷门禁进入。

  广告城的接待人员则向记者透露,该公司2008年就已入驻,她为记者拨通了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和华·李×德”的手机。记者以患者的名义向他咨询产品的疗效和价格,李×德先生称,这些信息需要咨询销售人员,并提供了一个“400”开头的电话。但记者随后多次拨打该电话,一直都未能接通。

  记者了解到,广州和华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越秀分局的注册信息为:企业法人代表为冯某,经营范围包括“销售一类医疗器材,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该企业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回应 “合作伙伴”无合作 承诺调查无回音

  据和华的网站对“黄精复合片”的介绍:“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研发合作中心”参与了该药品的研发,广东药学院为研发提供技术支持。记者遂即对此进行了核实。

  中华中医药学会推广发展部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学会不存在中医药研发合作中心这个部门,也从未与‘和华’进行过合作。”广东药学院中医药研究所一位工作人员则称,该研究所与和华有“其它方向”的合作,但没有合作研发“黄精复合片”。

  记者又咨询了广东省中医院内科的主治医师李女士。李女士称,这种“黄精复合片”如果是以黄精为主要成分,则根本不可能治疗肝病,因为中医都知道,黄精的主要功效是滋阴补肾。

  记者又拨通那位“欧阳主任”的手机号码,记者表明身份并转述了柏先生的投诉后,她坚称“没有任何信息可以透露”。当记者追问是否有人打着“和华”的旗号行骗时,她只说“没有人行骗”。后来她称一周内给记者回复。但一个多星期过去了,一直没有回复。

  律师 无国药准字和国食健字就是假药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马晖律师说,保健品属于食品类,企业经营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药品经营则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没有国药准字的商品不能称之为药品,而保健品也要有国食健字,才是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如果两者都不具备,则可以称为假药。

  马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在药品宣传时,如果宣传方声称药品中含有说明书上没有的成分,或宣称能治疗说明书写明的治疗范围以外的病症,都属于欺诈行为。马律师提醒市民,消费者要对销售商夸大药效的过程进行留证,再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经销商或生产商赔偿相应损失。(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