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促执行

11.06.2019  23:41




        近日,城西法院执行局在西宁市公安局拘留所的大力协助下,执结了一起涉及11名农民工劳务费的案件,既保护了进城务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杜某等11人于2017年6月19日来到王某承包的海湖新区某工地务工,工期完成后,王某给付杜某等11人部分劳务费后,剩余劳务费87300元一直没有给付,经多次催要,王某以发包方未付工程款为由,迟迟不予支付。杜某等11人将王某诉讼至城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尽快给付拖欠的劳务费87300元。经城西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给付杜某等11人拖欠劳务费87300元,但王某仍未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杜某等11人于2019年3月26日向城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王某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但王某未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经执行干警多次传询其到庭履行义务,王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履行义务。5月24日早晨,执行干警前往王某住所地,将其从家中带至法院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并责令其当即履行义务,王某以暂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当执行干警打开其微信账号时,发现其近三个月每月支出都在3万元以上,本院遂将其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送往西宁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

        在王某被拘留的第四天,执行干警接到拘留所打来的电话,称王某经公安干警做工作,现同意履行义务,并已告知家人已凑了一部分款项,待其解除拘留措施后,再想办法把剩余款交至法院。后其家人向本院交来40000元,并做了担保,本院遂提前解除了对王某的拘留措施。第二天,王某将剩余款47300元交至城西法院,该院将该款及时发放给11名进城务工人员,涉及11名农民工劳务费的案件在西宁市公安局拘留所的协助下顺利得以执结。

        自今年以来,城西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32人,在拘留期间通过西宁市公安局拘留所讲解法律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义务6件,共涉及执行标的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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