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巴法庭:七天成功调解一难案

19.10.2018  21:59




          近日,湟中县法院多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法官悉心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赔4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李某承包了被告赵某的新建房屋,并雇佣受害人贾某到工地上务工,被告王某是水泥预制厂的老板,被告宋某负责运送水泥预制板。一日,因宋某驾驶运送水泥预制板的拖拉机导致路面坍塌,造成拖拉机侧翻,车中的预制板滑落,将受害人贾某碾压致死。贾某的妻子和儿女将李某、赵某、王某、宋某告上了法庭。

        9月30日多巴法庭受理此案,多巴镇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要求法庭尽快妥善处理该案。该案原告情绪激动,多次到镇政府、派出所门口闹事,也到法庭哭闹,要求四被告赔偿80余万元丧葬费,迟迟不肯让受害人贾某下葬。四被告也因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选择逃避与三原告见面。

        面对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的僵局,多巴法庭的法官并没有气馁,因四被告躲藏,在电话中不提供确切的位置信息。多巴法庭法官多次到海湖新区、城南新区等地寻找四被告,经过三天的奔波,成功找到四被告。法官就相关法律法规对四被告进行法律释明和讲解,耐心细致地做四被告的思想工作,要求四被告到法庭应诉,并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打消了他们的顾虑。

        经过多巴法庭汪法官40多通电话沟通,对双方进行“背靠背”的初步调解,汪法官逐渐了解案情,明晰了双方的意愿。经过研究分析总结出:四被告有愿意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希望化解矛盾;四被告有经济实力,能够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掌握了这些信息后,汪法官认为该起案件有较大的调解空间。于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10月16日下午两点,马上组织双方“面对面”的进行调解,前期电话中的明理释法,积极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对该案的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在调解现场,原、被告双方的态度有了明显的软化,双方逐渐打开心结。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精准把控调解进程,双方分歧逐渐减小。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调解,到晚上八点,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法庭也当场按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发送各当事人。四被告当庭一次性现金支付给三原告40万元,至此,该案成功调解结案。

        湟中法院多巴法庭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努力探索“便民、高效、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让案件当事人在节省诉讼成本和诉讼精力的同时,还能快速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自10月30日立案到10月16日成功调解,仅用了7个工作日的时间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稳定,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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