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严堵“高考移民”

30.04.2016  09:33
来源:西海都市报

   4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省将采取多项举措严防和封堵“高考移民”,加强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审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按“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责问责到底。

  我省将进一步健全高考资格审查工作责任体系,完善高考资格审查工作监管机制。地方政府对辖区高考安全负总责,市(州)政府是本辖区内高考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招委会主任负直接责任。高考资格审查期间,各考区分管领导或招委会主要负责人要部署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成员单位责任落实,防止推诿扯皮,共同保障良好的高考工作秩序。

  教育部门对辖区学籍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学籍管理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学生及时予以清退。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将全面、准确向考区招办提供考生学籍、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核查通道。

  另外,公安部门将加强和改进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在青落户的审查和管理,严肃查处隐瞒或篡改迁移证件信息落户的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并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和“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问题。加强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户籍档案资料管理,防止出现户籍信息不全、迁移手续丢失等问题。严格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户籍和学籍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与此同时,我省还对招考机构和高中学校提出多项要求。招考机构从2017年开始,高考报名信息数据由市(州)招办汇总、整理、审核后统一报省招办,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报送考生信息数据。高中学校严禁为保留和空挂学籍考生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以在青落户为名,将省外在读高中生转入本省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