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寻衅滋事拉某某被湟中检察院批捕

30.06.2015  15:44

   多次以身涉法,屡教不改,其行为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犯罪嫌疑人拉某某,于近日被湟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拉某某系湟中县群加乡人,2014年11月4日,拉某某在塔尔寺东门口因停车问题与马某某兄弟发生争执,拉某某与马某某兄弟相互殴打,后经法医鉴定,马某某损伤为轻微伤。今年1月8日,拉某某酒后驾车到湟中县上新庄镇一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员陈某某告诉拉某某,加油站正在进行油机检测,不能加油,没能加到油的拉某某便殴打加油站工作人员陈某某、沈某和正在检测油机的几名工作人员。随后,拉某某又驾车前往上新庄镇黑城村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因强行要求先加油,遭到工作人员拒绝后,拉某某无故殴打加油站工作人员吴某某和孙某某,后经医院诊断,孙某某腹部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

  2月18日,在上新庄镇骟马台收费站,拉某某因随意改道驶入收费站,与收费站工作人员李某发生争执并将其殴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4月26日,拉某某在塔尔寺大经堂门口手持木棒追打一名与他有纠纷的僧人,在寺内造成恶劣影响。5月4日,在湟中县教育局附近,拉某某因行车问题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拉某某便手持木棒追打李某某,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损伤为轻微伤。

  湟中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拉某某从2014年11月份至今年5月份,有4次因打架斗殴、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遂对其作出依法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