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红十字会召开第三次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0.10.2015  19:32
  10月20日,青海省红十字会召开第三次机关党员大会。会议听取审议了第二届机关委员会、第一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青海省红十字会第三届机关党委委员和第二届机关纪委委员。   10月20日,青海省红十字会召开第三次机关党员大会。会议听取审议了第二届机关委员会、第一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中共青海省红十字会第三届机关党委委员和第二届机关纪委委员。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林,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李世蓉分别讲话,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吴有祯、才让卓玛出席会议,党组成员、秘书长马常德主持会议。   才让卓玛同志代表中共青海省红十字会第二届机关委员会作了题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开创省红十字会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她指出,机关党建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大局这个中心,紧贴红十字会工作实际,才能产生向心力;只有依靠省直机关工委和会党组的坚强领导,才能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紧紧依靠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形成凝聚力;只有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充满生机活力;只有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才能推动省红十字会各项品牌项目和业务工作健康发展。报告明确了今后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主旨,着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发挥带头作用;二是从严管党治党,着力推进党建责任的有效落实;三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党组织的纯洁性。五是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着力增强机关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六是加强自身建设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的党务干部队伍。   吴有祯同志代表中共青海省红十字会第一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题为《坚持反腐败零容忍,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为深入推进红十字事业更好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的工作报告。他指出,省红十字会机关纪委通过加强组织建设,铸牢反腐败工作基础;定期分析单位形势,协助会党组加强廉政建设;全程参与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明确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加强廉政学习教育,铸牢思想防线;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干部,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纪检干部自身建设,提高执纪监督能力等措施,使省红十字会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得到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机关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三转”工作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把防治腐败要求贯穿到红十字会全面工作之中,确保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要求,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程序,对我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三届机关党委委员7名,第二届机关纪委委员3名,选举孙林为机关党委书记,王锦国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才让卓玛为机关纪委书记,李建强为机关纪委副书记。   孙林代表会党组对我会机关党的工作提出新要求,他指出,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深刻领会、自觉适应、主动推进从严治党新常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努力推动会机关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要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三基”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机融合,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李世蓉希望省红十字会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继续落实好工作责任,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三个自信”,建设和谐文明机关;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党内监督,定期研判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大有效监督,营造良好的环境。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青海红十字事业发展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