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

20.04.2016  09:52

  青海新闻网讯 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安排部署和省政府《青海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工商局积极运用大数据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效能和监管力度。

  一是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通过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快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同时加快开展“全国一张网”、青海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建设,并依托“一张网”,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各类企业信息实行集中汇聚、统一公示。

  二是推动政府部门整合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通过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企业需求,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探索工商和市场监管数据挖掘利用手段,提升为企业和大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水平。

  三是拓展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领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现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今后,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或将实行行业分类监管,同等条件下,对信用记录良好者实行减少监管频次、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同时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也将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

  四是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法定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营。

  五是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现有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完善,及时将黑名单在自有的信息平台或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以青海省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失信黑名单的最重要信息源,对省各有关部门失信黑名单信息实行有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