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大通置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大通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17.10.2016  22:43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大通置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大通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大通置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大通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垃圾坝、防洪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气体导排控制系统,以及供电供水、进场道路、管理房、围墙等辅助工程。

建设单位:大通置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通县桥头镇城南放马沟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为250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青海省环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验收监测单位:大通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大通县环境监测站提供《大通置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大通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环卫工程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大环测字[2016]第08-250号):

(一)废水

渗滤液经收集池收集后,部分回灌于垃圾填埋场,部分输送到蒸发池,不外排。垃圾场上游涌出泉水选取的监测指标监测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

(二)废气

垃圾填埋场厂界氨、硫化氢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极标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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