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 :酒后吹嘘吹出“祸端”

17.02.2016  17:36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鲍某某与被害人鲍某甲是堂兄弟关系,被告人鲍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鲍某某与本县长宁镇鲍家寨东村村民鲍某甲一起喝酒,二人酒醉后,鲍某甲在鲍某某面前吹嘘自己很有钱,被告人鲍某某心生不满,并与鲍某甲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鲍某某用菜刀将鲍某甲身体多处砍伤。经青海省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鲍某甲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本案民事部分,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鲍某某与被害人鲍某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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