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民族团结花开别样红

14.10.2017  09:32

  青海新闻网讯

  近年来,大通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扎实推进“四个转变”,自觉践行“两个绝对”,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团结凝聚各族干部群众,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2012年大通县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2014年9月第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责任不断压实

  严格落实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足额下拨年度创建经费,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目标考核,每年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注重打造市、县级示范点引领创建工作,全县各级干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制定印发《大通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大通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基层创建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阶段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全县各单位“结合中心工作抓创建、以创建实效促发展”的创建思路不断完善。乡镇及各单位每年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会,县级每两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点达标命名挂牌活动,全县创建工作正向纵深推进。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氛围持续浓厚

  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广泛结合“1号文件宣讲”“脱贫攻坚”“老爷山花儿会”及“创卫”“创城”等载体,积极开展3月法治宣传和法律进寺院、9月民族宗教政策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医疗文化卫生“三下乡”、“两节文化”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道德模范”“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借助出租车、各单位及广场LED显示屏,公路沿线大型户外宣传牌和灯箱广告、山体宣传标语、解放路300幅地域特色的民族团结文化墙等媒介,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经典核心内容。县创建办编印《民族团结的礼赞》《凝心促团结聚力谋发展》书刊画册,大力宣传大通民族团结进步生动故事。“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入人心,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民族团结共创共建共享的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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