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官倾尽全力解民忧

05.12.2017  23:11




        2017年5月17日家住大通县长宁镇鲍东村的受害人邵某某被无证驾驶的吴某某开车撞伤,后在医院治疗了近半年,期间吴某某仅支付了三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再无力支付任何费用,邵某某因此不但拖欠了巨额医疗费,而且后期治疗更是难上加难。

        大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受理此案后,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依据事实,依法判决,把被告人收监,判赔被告人赔偿受害人邵某某多少损失费,尽快结案也不是不可以。但如果这样,看似受害人邵某某赢了官司,但是她的实际困难仍得不到解决,巨额医疗费仍在拖欠中。法官接手此案后,痛在心头,急在心里,让此案如何有一个最大圆满的解决,大通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也是绞尽脑汁,费尽心情,决定先不急于结案,把办案的重心转移到最大可能解决受害人的赔付问题上来,召集被告人吴某某和被害人邵某某做充分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将肇事车辆作价过户给受害人,由受害人变卖作为医疗费用。

        在达成协议后,因被告人吴某某所驾驶车辆还未办理落户手续,将车辆落户到吴某某名下又过户给受害人,中间要办理很多手续,花费很多时间。为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及早解决受害人医疗费用,刑事法官加班加点,放弃休息日,主动帮当事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多次奔跑于汽车修理厂、交警队、互助县车管所、海东市车管所等部门,最终将车辆落户在被告人吴某某名下,然后又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尽力协调车管部门,说明原委,将车辆成功过户于被害人名下。

        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大通法院法官亲自出面协调车辆管理部门为当事人办理落户过户手续,解决涉案当事人迫在眉睫之需,在海东市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工作中尚属首次。这也是大通县法院法官积极响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的真实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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