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在胸前 责任在肩上

14.05.2015  13:10

        陈龙同志自1985年7月在原乐都县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走过了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和执行局局长的不平凡历程。他从刚参加工作时的书记员、法警成长为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高庙法庭庭长、2007年又提任为乐都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26年的风雨中用爱心书写了他的人生历程。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他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将工作做得更加细微,更是一次次地从法官的责任中展示着对人民的爱心,在他的带领下,乐都法院执行局成为青海省法院系统、乐都县各行各业学习的先进集体和楷模。在他当执行局局长的四年中,因执行工作成绩突出,乐都法院执行局荣获“全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特别是开展执行积案活动中他身先士卒,带领执行局全体成员力克执行难,执行积案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全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他个人还在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2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13年5月,被青海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政法干警”,2014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成为全国法院系统推选出的十五位先进工作者之一。

        强化业务理论学习,促进执行队伍建设

        陈龙深知“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围绕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而积极有效地缓解“执行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他任执行局局长以来,坚持将队伍建设做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正确处理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理论指导实践,没有过硬的执行业务理论做先导,执行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更是一句空话。为此他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巩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要求每一位干警重点学习,深刻领会并能够熟练指导执行工作实际;二是正确处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事关执行队伍建设的成败,每一位执行干警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执行队伍的形象,更是法院和法官形象的缩影。身为执行局局长他带头以身示范,每一位执行干警积极参与,坚持以党风党纪约束自己、以模范人物鞭策自己、以自警自醒感悟自己、以身边典型教育自己,使全体执行人员保持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事业观,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风貌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来。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根据省委政法委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全省法院集中执行积案活动现场会在乐都法院召开后,陈龙同志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按照省、地法院的安排部署,结合乐都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积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为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他组织宣传车在农村、企业、社区大街小巷进行宣传,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实行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包案制,对疑难案件、信访案件限期结案;实行早间执行制度,每天早上六点半全体执行员准时出发,奔赴执行第一线;对大案、难案实行集中执行;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对影响大、有财产可执行的四起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对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采取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果断予以司法拘留。几年前甘肃民工武某受包工头王某之约来到乐都上北山公路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却不给付应得的工程款。在经过多个部门解决并经新闻媒体曝光仍得不到结果。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陈龙同志查明情况后,即启动诉前保全措施,带领法官赶赴大通县,及时冻结了包工头王某的工程款9万余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高庙镇采矿工石某在采矿中身受重伤,被送到医院后无钱抢救,包工头却置之不理。陈龙同志了解情况后,主动免去诉讼费帮石某打官司,为石某讨回救命钱。石某在床上流着泪说:“是法官救了我,是陈局长救了我,是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在他的带领下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77件,标的达23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各类财产16余件,拘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12人次,有效地震慑了一批赖帐户,在社会上树立了诚信为荣、赖帐可耻的氛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以人为本文明执行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陈龙同志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文明执行、阳光执行,既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又要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侯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理已有多年。被执行人侯某常年外出打工,多次传票传唤均不到庭,逃避人民法院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停滞不前。在集中执行期间陈得知被执行人侯某将藏匿的摩托车开回家中,便即时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和当地的村委会协助参加执行,因侯某的父亲年逾八十,且身患严重的肺心病,连走几步路都气喘,站立不稳。简单的强制执行可能会产生意外的不利后果,而到场的村委会干部怕得罪人,畏难情绪严重,不愿主动做当事人近亲属的思想工作。面对这种情况,陈龙对村干部的消极态度予以了严肃批评,又耐心细致地对侯某的父亲做大量的工作,劝他以平静的态度对待这次执行,不可激动、急躁,要相信人民法院会公正执行、公平处理,并对思想说服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近两个小时的说服教育,侯某之父心平气和的在法院扣押清单等法律文书上签名,并表示尽快将被执行人侯某叫回来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化解矛盾,了结案件。在雨润加油站执行一案件时,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邻居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围了个水泄不通,强行阻止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撕毁了执行人员的上衣和领带,脸上、衣服上抹满了机油,在人格受到侮辱,人身权利受到践踏时,陈龙同志冷静面对,没有与闹事人员发生激烈冲突,而是反复讲法律,稳定了众人情绪,并对带头闹事人员实施拘留,事件得以平息。当有人问他怎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时,他说:“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谩骂、围攻,是我执行生涯中平常的事。我们必须忍耐,因为他们不是敌人,是同我们一样的群众,我怎么会对付自已人呢?”短短的几句话,道出了陈龙同志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

          “跑了多年的苦工钱,两天就领上了”。在执行清理积案活动中陈龙同志把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紧密相结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4月16日下午3时许,法院正在召开全院干警会,一名农民模样的当事人手持1份判决书急匆匆来到法院,当陈龙同志了解到是一件多年来11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时,随即将案件汇报了院领导。陈龙同志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前去接待处理,当陈龙得知辛某等农民工现已将被申请人郭某拒堵在其兄家中,为追堵郭某双方还发生了争执。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复杂恶化,陈龙同志边立案边执行,并再三劝说:“农民兄弟的事情一定会办好”。陈龙说明情况后,将郭某当即传唤到法院。原来被执行人郭某不仅是本案的被执行人,而且还是两件积案的被执行人,因郭某下落不明,法院立案后始终未找见过本人,鉴于郭某的躲避行为,责令其即日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依法予以司法处罚,被执行人郭某的兄姐等人看到法官态度坚决,害怕郭某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当日替郭某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对尚未履行的部分提出财产担保,并将担保物一辆“夏利”牌出租车及该车行驶证交放到执行局。次日,被执行人郭某交清了剩余案款,两日执结多年一案,执结标的3.6万余元。11名农民工激动地说:“从几年前到现在,我们找了郭某多年,今天终于拿到了我们的苦工钱”。农民工们连声感谢,他们高兴,陈龙更高兴,这是法官的责任,也是陈龙他自己的责任。

          只要心中有群众,“执行难”不再是困扰执行法官的难题。2007年下半年,陈龙到执行局任局长也感到这个难题毫不例外地来到他的面前。他认为,执行案件是对一个法官判断力和毅力的考验,只要能发挥青藏高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精神,执行也许不会那么难。他带领执行局的干警,早出晚归,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件十年积案得到了妥善解决。1997年2月25日晚,申请人张某和被执行人王某两家因庄廓走路发生纠纷,王某将张某打成重伤,2001年出逃的王某抓获归案后,法院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张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4772.36元。由于被执行人服刑,家庭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赔偿金一直没有给付,王某刑满出狱后,两家人的积怨越来越深,王某因受到“牢狱之灾”心怀怨恨,而张某因没拿到赔偿款满腹不平,两家的小口角不断,还不断到县上有关部门上访。陈龙同志意识到这种状况若继续发展下去,将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他好话说了一遍又一遍,经过一个星期的工作,达到了“滴水穿石”的效果,王某和张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了结了长达十年的恩怨。

        从陈龙的外表来看,是一副古道热肠之人,在内心深处,他更乐于帮助有困难的群众。2009年5月20日,陈龙接到了一个从陕西汉中打来的电话,恳切要求陈局长执结俞某所欠的借款来度过难关。从电话中陈龙了解到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陕西汉中也发生了地震,申请人魏某也是受害者,由于地震,房屋倒塌,对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话语中流露出了对执行案款的殷切希望。陈龙同志放下电话,带上执行人员,连夜到西宁找到了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讲述了申请人目前造受地震灾害后的生活状况,并进行了法律说服教育,让被执行人通过转借等方式寻求到了执行款1万元;当陈龙电话中通知魏某已将案款如数打到帐上时,魏某在电话的那头哽咽声中传出“谢谢”。

          法官不是孤立存在的,上有领导,下有群众,周围有亲朋好友。陈龙同志在心灵的天平上,始终把老百姓这颗砝码看得最重。在他看来,什么困难都能克服,唯独法律的天平不能倾斜。在执行局工作以来,陈龙己记不清有多少人说亲、有多少次被他直言谢绝吃请,陈龙在法院工作以来就是这样严格要求自己。几年前,陈龙同志的弟弟托他在办案时照顾一下一位好朋友,并拎着两瓶酒来到家中说情。面对弟弟,陈龙一言不发,弟弟一看哥哥的眼神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乖乖的将酒退回给他的朋友。就是这样,他堵住了吃请、送礼风,也堵住了人情风,连续多年,无一件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在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后陈龙同志说,自己的工作远没有结束,一定要恪尽职守,发挥好全国先进工作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良好风范。他为了执行事业,凭着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项送到申请人手中,一面面锦旗,一面面奖牌是组织和人民群众对他工作的肯定,是他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公正执法的彰显,他忘我工作,默默奉献,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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