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位正厅级官员出庭应诉

26.06.2014  14:43
核心提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津法之声”披露,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日前对原告陈某起诉被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津法之声”披露,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日前对原告陈某起诉被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志强出庭应诉。这是天津首起正厅级官员出庭应诉的案件。

  中新社记者25日致电天津高院相关负责人核实了这一消息,并了解到,此案原告系蓟县渔阳镇郭庄子村村民,在该村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并建造了房屋地基。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关于蓟县自来水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可行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所确立的立项范围包括其所使用的集体土地,从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请确认该《批复》违法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该案被告没有因原告系天津蓟县一普通农民而予以轻视,由法定代表人率领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及律师,精心准备,组成一个应诉团队。庭审中,合议庭对此进行了高度肯定,并表示了对官员出庭应诉的欢迎和鼓励态度。

  天津高院官微“律法之声”介绍,张志强主任作为正局级干部,事先没有通知法院将出庭应诉。他遵守法院的安检制度,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进入法庭。庭审中,多次认真回答法庭的询问,还就被告聘请的律师解答不清的问题向法庭做详细的事实陈述,使得庭审事实调查环节进行得非常顺利。在辩论阶段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律法之声”评价,尽管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并未就官员是否需要亲自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审判实践来看,官员出庭应诉制度对于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满足民众心理期待及实质性解决纠纷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