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06.05.2014  18:32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经委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扩大享受政策的范围,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重要作用,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在去年基础上,明确凡是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微企业,2014年可继续享受岗位补贴或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即: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给予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年内无较大裁员行为的给予实际参保职工人数的3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的岗位补贴。 二是 进一步放宽政策扶持范围。根据《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扶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列入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的中型企业。 省人社厅已就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覆盖面起到积极作用,也将为探索建立我省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制度奠定基础。(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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