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发展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06.05.2014  20:15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农业污染严重,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种种生态问题直接威胁到农村居民的生存健康,严重制约着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大量农村人口尤其是男性人口流入城镇,女性成为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主体,当然也相应地承担起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

      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沿袭了数千年的“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格局被“女耕男工”的模式所取代,女性成为农村和农业的主体。农业女性化的特点,使农村女性成为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农村女性在农村和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她们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她们在村容村貌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乡风民俗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这是因为:

      ( 1 )农村女性在家庭消费领域占主导地位,她们承担着选择低消耗、低污染的消费方式及选择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的重要任务。据调查,女性在购买个人贵重物品、承担家务劳动以及在家庭日常采购中都有较大的决策权,而这些方面对于绿色消费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农村女性是否能够接受和践行“绿色消费”的消费观念,成为生活领域影响环境与生态的重要因素。

      ( 2 )农村女性在家庭教育中起着重要的言传身教的作用,她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环保意识等,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环保理念和行为方式,有助于提高家庭成员的环保意识,实现家庭领域的“绿色消费”。

      ( 3 )农村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角色,使她们深知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与危害,有利于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合理规划布局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理念,并切实体现在生产和消费之中。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提供的数据,在分性别、分职业的就业人口构成中,商业和服务业是唯一一个女性就业比重高于男性的职业领域;女性在农业中的就业比重为49.18%,接近一半;其他领域的就业比重均与男性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研究农村女性发展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建设“两型社会”和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制约因素

      性别差异使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不利地位。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问题依然较为严重,“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思想根深蒂固,严重制约了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一方面,在传统的封建思想束缚下,农村女性思想观念保守落后,拘泥于做家务是自己的本分,将自己的角色定位在家庭生活领域,一定程度上淡忘了自己在社会生产和环境保护中所处的位置及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性别歧视阻碍了女性聪明才智的发挥,打击了女性在生态建设中的积极性。虽然女性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但是,她们无论在产业结构调整还是在农业管理和农技推广应用方面,都存在着被边缘化的趋势,虽然女性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但是,在很多生产决策方面依然是男性说了算。她们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但又缺乏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能力。

      农村女性文化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生态农业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缺乏,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不仅成为限制农村女性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的重要因素,而且还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影响到她们的思想观念和技术更新,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技术化、生态化发展的需求。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农村女性与男性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在农业技术培训中,住往较少考虑女性的身体条件、社会角色、知识背景以及时间安排,影响到女性的参与热情和培训的实际效果;很多女性没有参加过技术培训,不懂技术、不会管理,直接影响到生态农业发展进程和发展水平。

      女性参政水平低导致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意识薄弱。农村女性参政水平低、大多数妇女参政意识薄弱,使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很难实现体制完善、管理民主。在知政、参政、议政中,只有极少数的农村女性能够参与其中,很多人不了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甚至会觉得生态文明建设与她们关系不大。农村女性权利的边缘化,使她们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中不易做出成果,男性对她们的参政议政持不信任和怀疑态度。一方面多数男性农民在思想和行动上排斥女性参政,不利于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参政度低、话语权缺失的状况,必然影响到农村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意识,对环境建设缺乏责任感和监督意识。

      充分发挥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保障女性话语权。一要加强立法,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和维护农村女性权益。充分发挥妇联的作用,积极配合人大及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农村女性参与生产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通过立法保障女性地位的提高,赋予她们更多的权利,支持她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建言献策、做出贡献。二要开发女性的潜在资源,激发她们的发展愿望与需求。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尤其是农村女企业家参与各类生态科技项目,引导和鼓励她们积极引进生态科技项目,让妇女成为农村环境治理、农村生态建设的重要力量。三要转变女性价值观念,打破“女不如男”的思想禁锢,增强女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使她们能够在生态农业发展中大显身手,在农村环境建设和乡风文明中多做贡献。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农村女性处理家庭事务的优势和言传身教的功能,将环保意识、生态理念深入贯彻到下一代教育中去。

      增强女性环境保护意识。一要结合妇女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实际,加强对农村女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妇女的环境忧患意识、环保责任意识和监督参与意识。积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参与度。二要以国民教育为主体,以女子学院、妇女干部培训学院为阵地,形成系统化、体制化、常态化的生态教育体系,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工作内化到整个教育体系之中,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女性的环境教育。三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大众传媒及互联网的宣传动员作用,努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提高农村女性的农业科技水平和生态保护意识,使农村女性成为衣业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

      强化农村女性参政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尤其要注意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及女干部的作用,引导她们在参政议政活动中更加关注生态保护,做生态环境的“守护神”。各级领导班子都应当配备女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基层领导班子中配备女村干部的问题,在法律上保障妇女的参政地位,在政策上对妇女参政给予倾斜。凝聚女性力量,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广大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要通过女性精英人群的生态保护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引领农村地区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与发展。三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女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既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监督,也要注意对生态执法行为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行为除了要求农村女性具备自主性参政意识外,还要求有一定的评判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因此,就需要农村女性真正掌握各种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武器,并且尽可能了解生态保护的有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