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31.12.2016  05:02

  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办发电{2016}3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7 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喜庆平安的节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和救助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温暖送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要特别关心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的困难职工、困难群众,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安排好低保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及时发放到位。加大困难地区和行业就业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去产能安置职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尽快就业。做好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欠新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实解决好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

  二、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好各项调控措施,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产运销衔接,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督查和监测预警,统筹做好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搞好煤、电、油、气、水、运协调保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餐桌、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

  三、组织安排好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文化迎春、艺术为民”、“新春走基层”活动,广泛开展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带有低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大力整治网络虚假新闻,坚决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出游,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四、全力保障“两节”期间群众安全顺畅出行。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铁路、公路、民航和城镇公共交通等运力统筹和协同衔接,优化路网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创新便民措施,优化完善互联网、电话售票,扩充售票终端,加强票源信息、运行时刻、出行提示的信息服务工作,做好学生、务工人员等群体购票服务。加强运输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机械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春运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准备工作,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增加警力部署,加强对春运站点、人流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秩序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五、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煤、电、油、运、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生产平稳运行、职工队伍稳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认真排查整治煤矿、非煤矿山、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管控措施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跨年夜”等大型集会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防范,完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强化公路、铁路、民航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和疏导管控,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冬春季节是我省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时段,节日期间群众有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制,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公共医疗服务。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重污染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因素,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六、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抓好矛盾排查化解,高度重视征地拆迁、涉农利益、劳资社保、医疗纠纷、草山纠纷、房地产等引发的矛盾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回应处置,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各级干部要经常下基层摸排矛盾、就地化解矛盾,坚持到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中去,找出找准苗头性问题,力争把各类问题隐患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牙状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交铁路、机场车站等运营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防控,加强对枪弹危爆物品、寄递物流行业、网购和网络约租车等重点治安要素的源头管控,深化对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泄露、传销和各类“盗抢骗”等问题的打击整治,加大对重大恶性犯罪、专业型团伙犯罪、非接触性犯罪预防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藏区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破坏活动,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七、倡导勤俭文明过节良好风尚。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老红军、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力量采取重点抽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九、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值守应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强化岗位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严格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渠道,遇有重特大事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加强应急处突准备,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好节日值班执勤,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促检查,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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