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青海法院调研期间强调深化认识 凝聚共识 做好增量 积极稳妥务实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01.09.2014  16:40

        8月27日至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在青海省西宁市主持召开司法改革试点地区法院座谈会,并赴部分中级、基层法院调研司法改革工作。

8月27日召开的司法改革试点地区法院座谈会,主要任务是部署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试点地区法院关于司法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落实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工作。

        李少平在座谈会上指出,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是要深化认识、凝聚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精神,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确定的总体目标和改革路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有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院改革。

        李少平指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把握好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之间的关系。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很大,即使在同一个省,不同地区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异。试点地区法院要在中央确定的框架意见内,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研究制定符合区域发展实际、审级职能实际、人员结构实际的改革方案。哪怕具体实施方案有差异,只要内容符合宪法法律和司法规律,只要有利于强化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就应该大胆探索实践、及时总结推广。

李少平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把握重点,谨慎务实,稳妥推进,既不能强求改革措施一步到位,也不能一遇困难就迟滞不前。在推进试点工作时,必须充分把握不同改革项目之间的难易程度、逻辑层次和因果关系,据此确定哪些项目应当齐头并进,哪些项目应当先易后难,哪些项目应当分步实施。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牢牢抓住这一领域的重要问题,多在增量上下功夫,少在存量上做文章。在选任主审法官、确定法官员额过程中,要设定一定的过渡期,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和更新换代周期,既要激发资深法官的工作热情,也要给年轻同志预留一定成长空间。

        李少平指出,人民法院绝大部分案件在基层,绝大部分法官也在基层,深化司法改革应当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在贯彻落实“四五改革纲要”过程中,要把强化基层法院解纷职能、确保基层法官职业权益、拓宽基层法官发展空间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要合理定位基层法院职能,增补审判辅助人员,健全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法院任职机制,逐步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

     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六个司法改革试点地区高级法院负责人,以及部分非试点地区法院负责人参加会议。在青海期间,李少平副院长还走访了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湟中县人民法院,并就西部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与两级法院法官代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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