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28.12.2017  14:39

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

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统筹做好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喜庆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心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精心安排,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送温暖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落实好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帮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扎实做好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去产能困难职工等帮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加大对空巢老人和孤残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底数、抓紧清欠,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妥善安排好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要落实好各项调控措施,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需求,精心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加强产运销衔接,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督查和监测预警,统筹做好粮、油、肉、蛋、奶、菜等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搞好煤、电、油、气、水、运协调保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收储投放机制,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餐桌、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规范商品和服务营销活动,强化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走访慰问、开展扶贫、探亲访友等时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集中推出一批反映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的优秀文艺作品,广泛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主题文化惠民活动,组织文化文艺小分队赴贫困县、乡开展文化活动,举办非遗、民俗等传统文化节目展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节日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净化节日文化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丰富旅游产品,倡导文明旅游、文明出游,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四、精心做好春运组织协调。强化铁路、公路、民航和城镇公共交通等运力统筹和协同衔接,优化路网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春运服务质量,加强客流监测和信息发布,创新便民措施,优化完善互联网、电话售票,扩充售票终端,完善票源信息、运行时刻、出行提示的信息服务工作,改进学生、务工人员等群体购票、乘车服务。强化春运安全工作,加强运输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五、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煤、电、油、运、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生产平稳运行、职工队伍稳定。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等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针对我省节日期间群众有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制,加大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流感、H7N9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好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处理因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讨薪讨债、医疗纠纷、投资融资、转业安置、校园管理等引发的矛盾,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严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措施,集中开展治安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加大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整治农牧区治安混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排查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涉稳涉恐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七、积极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组织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战士和退役人员中的困难人员、烈军属等活动。关心关爱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切实安排保障好他们的生活。

八、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若干措施,带头转变作风、持续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九、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要安排好“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值守应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强化岗位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渠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加强应急处突准备,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切实安排好节日值班执勤,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督促检查,扎扎实实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