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我们如何养老(一)民政开先河惠民养老敢为人先

17.11.2015  10:40

   (实习记者王柯岚)编者按: ­ 对“老龄化”这一标准在判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人口占比超过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据调查数据显示,我省自2009年起便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十二五”末全省老龄人口达到67万人,占总人口的11.51%。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79.20万人,老龄化率将达到12.98%。随着我省“银发时代”的到来,如何养老,怎样更好的安度晚年已成为每个青海人不得不多去考虑考虑的事了。

  养老服务是民生大事,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件事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十二五”以来,我省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其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工作作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从“养儿防老”变为“依保养老”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和社会养老工作,面对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全新的情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多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需要进行有效整合及合理配置;政府与社会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局中的职能定位亟需厘清,越来越需要我们加快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面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治省方略指导下,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在发展思路、购买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评价。

  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等原则,充分依靠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加快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我省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个新常态为百姓造福祉

  青海省民政厅充分认识到建设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构建适度普惠、统筹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实现“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把改善老年人民生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在成为新常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通过发展经济,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物质基础,通过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正在成为新常态;在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中,发挥好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在健康养老方面提供基本保障,满足老年人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同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特别的扶持和救助,守住他们生活的底线,正在成为新常态;抓住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正在成为新常态。要正确认识、逐步适应当前的新常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和社会养老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指明了道路。有关部门出台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规范》等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对高龄老人补贴、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部省两级彩票公益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到2015年底,我省将建成61个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15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0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890个,社会养老床位21036张,实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的“十二五”规划目标。

  仅2014到2015年,我省投入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财政性资金超过2.2亿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农村牧区困难老人提供代养服务,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为90.22%,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为64.95%。全省养老服务业特别是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

  进入十三五青海人将享受更全面的养老政策

  “中国式养老”一直是今年的热门话题之一,社会各界对当今中国老龄化现状、模式、趋势以及未来养老模式、服务、政府政策等都在猜测并翘首以盼。针对群众关心的未来养老方式问题,中国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表示,居家和社区养老有望成为未来国家养老政策投放的重点。“‘十三五’时期,我们将更加重视居家和社区,并列为下一步政策投放的重点。要出台一些引导型、枢纽型的政策,让大家能够在居家和社区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

  我省也不例外,省民政、发改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方向,加快建成具有青海特色、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达到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同时,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建立完善生活不能自理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现100%全覆盖,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建立完善农村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机制。

  今后,我省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社会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