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走二十年 丈夫诉离获支持

17.03.2016  16:06

   妻子无故离家出走二十年,丈夫多方打听均无果,最终丈夫以对方未尽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平安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俞某与被告车某离婚。

  据了解,原告俞某与被告车某在打工期间相识并同居,1990年生育长女,1992年生育次女。1991年在海西州德令哈市戈壁乡人民政府补办结婚登记。1995年原告到海西州德令哈去挖金子,被告在青海棉纺织厂打工,在打工期间车某无故离家出走,俞某经多方寻找车某毫无音讯,俞某独自一人将两个孩子拉扯成人。原、被告分居近二十年,如再继续维持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已毫无意义,故俞某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平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1995年起,被告车某离家外出,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多年未互尽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