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

20.05.2019  09:09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政协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

  去年以来,省政协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入手,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不断完善对委员的服务管理,坚持用服务温暖委员、用机制激励委员,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能搭建平台,不断推进履职创新,强化了委员参政议政的责任和意识,切实提高了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强化委员责任担当

  “政协没有名誉委员,只有责任委员”。省政协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委员在履职中切实落实“双向发力”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对委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强化委员责任担当,着力推动委员增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履职自觉,主动建言献策,做好“委员作业”。

  开展“四个一”活动。2018年,省政协制定《关于在省政协委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的实施意见》,即每位委员年内完整参加一次调研或协商活动、提交一份提案、撰写一份会议发言、反映一件社情民意。要求省政协常委先行一步,带头履职,年底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并对常委履职报告进行点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有229名委员分别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督办提案等活动,占委员总数的58.12%,先后提出了550多条意见建议。 203名委员提交提案430件,提交提案委员占委员总数的51.52% 。 62名省政协常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履职报告,占98.41%。今年选择部分常委在常委会议上作述职报告,由常委、委员评价履职情况。委员们以实际行动认真做好了“委员作业”,写好了履职报告,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推动新青海建设广泛凝聚了共识、智慧和力量。

  创新履职量化考核制度。2018年10月,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确定由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2019年10月前完成先行试点,及时分析情况,总结经验。该办法从考核评价办法、内容、标准、奖励惩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调研协商活动、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撰写会议发言等方面履职情况设定了相应的分值,规范考核程序。并强化了考核结果运用,对参加履职活动少、评分较低的委员,政协各专委会主动联系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履职;对无故不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有效促进了委员履职考评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建立委员履职通报制度。制定《委员履职情况统计通报办法》,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详细记载委员参加活动情况,要求委员从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调研活动、出席政协会议等11个方面,记好履职记录;省政协办公厅如实统计委员履职情况,在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严肃通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工作单位。2019年1月省政协全委会期间,省政协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省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通报》,对部分委员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情况进行了严肃通报,并对16名履职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足的委员进行了点名通报。对广大委员起到了教育作用,有效地增强了委员履职的自觉性。

  拓展委员履职平台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职主体,切实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十二届省政协创新性地将省政协委员全员编入各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作用,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协商议政,使广大政协委员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得到充分展示。

  创新开展履职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把学习教育与视察调研等履职实践结合起来,组织委员开展以自我教育为主旨的专题视察,引导委员在视察调研中感受新成就、领悟新思想。2019年在全省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中开展“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为新青海建设凝心聚力”主题履职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协商形式,为委员提供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履职平台,邀请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出席省政协全体会议、参加省政协主席集体视察,安排省政协委员分批次列席省政协常委会议,创新建立了主席集体视察制度,搭建了民营企业家与省政府领导面对面专题协商的平台,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省州县三级政协联动方式,开展政协委员监督性视察活动。把“互联网+”引入协商领域,建成省政协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系统,参与了全国政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远程协商会。省政协将把网络议政作为政协提质增效年的一大举措,积极打造现代化履职服务平台。

  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提案是委员履职的重要方式,为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省政协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建立了协调高效的提案办理协商运行机制。在坚持省政协主席领衔督办、各专门委员会分工督办重点提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的暂行规定》,协调建立了省党政主要领导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省政府副省长领衔办理政协提案制度。2018年首次由4位副省长领办4件重点提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有力推动了提案办理工作,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的成效进一步增强。今年,将积极探索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反映委员建议。全体会议期间,组织委员立足全局广泛协商,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联组、分组讨论,与委员面对面协商讨论,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对委员会议期间讨论发言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将委员的意见建议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参阅。2018年共开展10次重点协商议政和40多次调研、视察、监督及立法协商活动,上报的调研报告、社情民意、提案摘报等履职成果中,先后有36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其中一些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

  强化委员履职制度保障。十二届省政协履职以来,为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制定和修订了41项制度性文件。 2019年4月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推出《关于发挥专委会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从专委会工作、委员工作、调研工作、团结联谊工作等多方面制定出台了11项具体措施。着眼于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形成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省政协党组会议决定,今年在省政协机关开展制度落实活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提质增效。为了解除委员履职可能出现的后顾之忧, 2019年4月省政协办公厅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的通知》,要求委员所在单位和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委员所在的单位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活动,在时间、经费、工作上给予保证,为委员履职营造宽松环境。

  提升委员履职能力

  以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为着力点,省政协不断创新和完善政协委员工作各项服务保障,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加强学习引领。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省委的重大工作部署、政协重点履职活动、委员思想工作实际,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活动,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十二届省政协党组提出“两年内将省政协委员轮训一遍、届内轮训两遍”的目标,加强同省委组织部、统战部的协作,2018年,共组织3期委员培训班、5期政协讲坛,安排委员155名(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占委员总数的39.34%。2019年,重点抓好生态环保、文化文史、政协提案、民族宗教等专题培训,举办6期培训班,培训500人次,完成对省政协委员轮训一遍的培训目标。同时,我省各级政协为委员订阅全国政协机关报刊《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2200余份,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和外省市政协的先进经验,促进委员履职能力得到新提升。

  提高调研质量。制定实施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调研报告质量评价测评办法(试行)》及《政协青海省委员会调研报告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建立测评专家库,对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双月协商座谈会协商成果报告及调研、视察等重要履职活动报告从政治标准、法律标准、政策标准、质量标准和体例标准等5个方面进行百分制测评。首次组织专家学者对委员调研报告进行点评、测评、把脉,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专业性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有效管用的意见建议报省委省政府。注重推动调研报告转化落实,省政协自我加压,率先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协调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政协调研成果落实及反馈办法》,明确了办理单位反馈政协调研报告和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的时限,建立了相关情况通报制度。

  完善服务联系。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省政协制定出台《省政协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委员谈心谈话制度》。畅通知情明政渠道,通过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讲坛”等,及时向委员传递党中央的声音、省委和省政协党组的工作部署。定期召开政协通报会,邀请省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全省全局工作、中心工作作专题通报,介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使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建言资政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体现政协大家庭的温暖关爱,增强人民政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省政协建立了走访慰问政协委员制度,每年有计划地走访,听取政协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对省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政协委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