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01.09.2015  15:44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的报告》《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青海省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对《关于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匡湧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进行了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情况的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和专题询问中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答表示赞同,同时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监管体制。全面完成市(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职能交叉、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不足的问题,夯实基层基础。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措施,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全面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重点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支持和投入,着力解决好市(州)、县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问题,配强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保障检测经费。同时,进一步支持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程的信息监管网络。
            三、强化依法监管。抓紧起草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三小”行业监管办法及其他配套制度,形成科学严密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消除监管死角。
            四、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政府要以严格的考核和问责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加强。各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强化源头监管,持续强化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地区、旅游景区、农牧区基层、食品批发集散地、食品摊贩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置力度,确保违法必究,切实做到“零容忍”。
            五、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落实重奖举报制度,健全全民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防止全省食品药品重特大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落实承诺事项。认真抓好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专题询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询承诺事项

            一、当前我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合格率很高,农牧部门完成国家检测任务,省级监测任务合格率分别为95%、99%。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14%、95.85%、85.48%和92.3%。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却感受到群众对食品安全很担忧,反映:“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什么能心中有数?”请问食药安委如何解决群众食品安全感低的问题,让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
省人民政府应询:
            现就全省2013至2014年度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相关数据作一点说明。按照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全省各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进行了抽检,并对比国家相关标准。这些数据综合反映了我省食品质量的状况,也是我们判断一个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的依据。我省检测的品种覆盖目前全省市场生产流通的28大类食品525个品种,检测地区覆盖了全省8个市、州80%以上的县。检测还覆盖了食品安全的主要环节。比如:在食品生产环节,覆盖了我省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第二、在食品流通环节,检测涵盖了全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第三、在餐饮服务环节,检测的重点是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大型集体餐饮场所,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因食品种类繁多,我们在制定年度检测计划时,将日常消费量较大,问题出现频次高的产品作为检测的重点,把食品生产、加工集中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中小学周边作为检测的重点地区。可以说,从检测的相关数据情况分析看,我省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是可控的,是可以放心的,但为什么群众仍对食品安全存在担忧呢?我想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为群众提供食品安全的技术和服务还不到位,尤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对称。对这些数据群众是不是掌握,是不是了解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是当前全国各地不断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近期反映的僵尸肉、多宝鱼等问题,也使得群众对食品安全预期产生了很大影响。三是我省实际存在的大量的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行业问题比较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超市等有形市场中有证的“三小”行业大概有6000户左右,在早市、夜市、农贸市场等无照无证的“三小”行业大约有3万余户)。这些“三小”行业充斥着各类早市、夜市、集市,由于其随意性、流动性大,造成监管困难,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四是现阶段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2013年进行体制改革,整合食药监管力量。目前,正处在机构磨合期、改革的攻坚期、风险交织凸显期“三期叠加”时期,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基层,而且监管手段落后,到目前主要靠手摸、眼看、鼻闻等传统的监管方式。另外,还有许多制定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在执法监管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省政府食安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4年初省级层面的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今年重点放在市(州)县两级。着力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以零容忍的举措严厉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我们从年初就作出安排部署,着力从五个方面来净化食品安全环境,逐步消除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第一、抓紧制定最严格的监管办法。依法行政,就要有法可依。当务之急,结合我省“三小”行业监管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上要作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在食品生产流程、卫生条件、成分含量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一览子硬性规定和要求,与此同时,要对从业者主体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责任上划出红线,着力规范“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从而实现对“三小”行业依法监管。
            第二、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省政府食安委将统一协调农牧、卫计、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全省早市、夜市、学校周边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实施集中整治,把集中整治和日常检查监管相结合,对不按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者,要依法监督规范。对达不到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制假售假,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要坚决依法严厉制裁。对这些责任人的制裁,要使其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绝不搞以罚代刑,持续保持高压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势。
            第三、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并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加快构建我省全程覆盖、运转高效、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从源头治理,强化对过程控制,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食品安全。具体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紧盯田间地头,下力气解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及非法添加问题,从源头上扼制食品安全的关口。二是抓好食品生产源头。食药监局对全省药品生产关键部位实现全程监控。下一步将对全省6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也要实施全程的非现场监管,从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好生产环节安全关。三是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食品生产流通源头可控,流向可控,责任可追。四是突出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重点治理农贸市场,早、夜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家庭餐馆等食品安全易发、多发区域。食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出重拳,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黑窝点”。
            第四、要建立最严格的监管责任制。结合两张清单,省政府食安委将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法定职责,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存在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实施全面的考核评议,突出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上的主体责任。
            第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全省食品安全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又与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所以,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德法并举,充分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来实现多元共治。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共同编织起一张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食品安全共治网,从而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期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当前重点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群众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及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今年5月公布了食品抽检信息。将在发布范围和深度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为全省群众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技术和服务。三是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线索,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位代表,省政府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此次人大专题询问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以“四个最严”坚决守住我省食品安全这条底线,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政府工作。
            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部署以来,我省在深化食品药品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请问目前我省州市县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不是已经理顺,还存在哪些问题?
            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应询:
            体制改革的确是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中最紧迫、最关键的核心问题。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和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一是督促市州县尽快将食药监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做到监管机构组建到位、职能整合到位、编制和人员划转到位,确保按照省政府确定的9月、10月两个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二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的监管。督导各地在综合执法中,突出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不削弱,确保各地区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三是系统推进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多方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从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信息化等方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而提升监管的水平。
            三、预防为主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原则,广大群众十分关心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牛羊肉等畜产品以及水产品的农药等有害物质残留、超标问题,请问今后如何防止此类问题食品进入市场?
            省农牧厅应询:
            一是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二是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工作。督促县级政府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进一步充实人员,配备必要设备,尽快开展监测工作。三是财政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监测执法、标准化生产、质检体系配套、追溯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四、加强检测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在食品检验检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绩,请问目前“三小”行业检验检测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询:
            目前,流动摊贩及各类早夜市、集市中“三小”总数约近3万余户。我省在“三小”行业主要采用抽检、送检和专项抽检三种方式进行。一是监督抽检。主要是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财政经费,对“三小”行业开展监督性抽检和风险监测,年抽检批次约500批次。二是督促送检。主要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督促“三小”经营户送检产品,年抽检批次约400批次。三是专项抽检。主要是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期间,对“三小”行业重点产品进行抽检,2013年以来,我们在西宁市、海东市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开展了“三小”行业生产的九大类400批次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我们还加大处置力度,两年来,对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全部进行了下架、召回、整改、销毁的处置措施。“三小”行业检验检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基层机构不健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制约了“三小”行业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检验检测经费不足。市州级财政除西宁市和海西州外都没有投入检验检测经费,县级检验检测经费还没有列入地方食品安全经费预算。食品安全形势日益复杂,造假手段不断翻新,所需检验检测项目不断增加,经费投入不能保障基层食品检验检测问题日益突显。三是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覆盖面不高。由于检测标准不健全,加之“三小”行业业态复杂,流动性大、分散性高,导致“三小”行业抽检覆盖率很低,检验检测方面存在很多盲区。四是“三小”行业食品采样和后期处置困难。由于“三小”行业流动性强、分散度高,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无法处置等困难,使得监管部门对“三小”行业追溯困难,存在不可控风险。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尽快完成机构改革,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的属地责任,建立市州县检验检测机构并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市州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在小作坊和小摊贩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形成以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州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食品检验检测保障体系。二是提高抽检覆盖率。不断加大对“三小”行业抽检监测工作经费投入,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努力实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全省人民饮食安全。同时,做好省内各食品检验机构的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资源的信息共享,成果互用。 三是以问题导向统领“三小”行业抽检监测。在实施抽检监测工作时将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抽取基层农牧区市场的散装裸露食品,对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开展检测工作,千方百计找问题、挖隐患、排风险,扎实做好抽检监测工作。 四是加强“三小”行业规范化建设,提高“三小”行业管理水平。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科学界定范围、明确监管主体、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三小”行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确保我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听了匡湧副省长的发言,感到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是可控的,放心的。我们应该看到,“三小”行业有利于增加社会供给,有利于满足群众需求,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也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报告中讲到,目前“三小”登记的有6000多户,流动的有3万多户,对此,政府部门打算采取什么措施,既能发挥“三小”作用,又能保证食品安全?
            省人民政府应询:
            “三小”行业的确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尤其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三小”行业在增加群众收入、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的问题是,大多数经营户依法经营,仍有少数经营户偏面追求经济利益,生产了一些不合格食品,影响到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治理“三小”行业作为重点,对有证照经营的严格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目前的难点是对随意性强、流动性大的“三小”行业的监管,关键是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一要依法取得证照,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实现有据可查,坚持有序经营。二要制定监管办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条件提出约束性规定。三要在主体责任上划出红线,承担相应责任,倒逼经营者主动改善生产条件,实现依法监管。另外,要注重法制建设,尽快制定“三小”行业监管办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从法规层面规范“三小”行业,坚持依法监管。
            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补充应询: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目前省食安办正重点在体制机制上想办法,采取网格化管理,通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以弥补基层监管的空白,若发现问题,通过举报投诉进行反映,以便于我们及时处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六、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需要检测的食品种类和批次越来越多,检测成本不断上升,各地普遍存在检验检测经费不足的问题,请问,对这个问题,省财政主管部门将如何促进解决?
            省财政厅应询:
            针对各地检验检测经费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打算从三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督导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全力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一方面,要求各地充分考虑食品药品抽样检测任务及检测成本,及时足额安排检测经费。另一方面,随着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落实到位,要求各级财政主动跟进,及时落实新增人员和机构运转经费。二是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为基层财政安排好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提供财力支撑。从今年起,我厅在安排和下达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明确提出要求,由各级财政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钱,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经费。三是通过省级预算安排和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的支持力度,帮助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强化监管力量。
            七、当前,早市、晚市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比较集中,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比较担忧,请问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今后将如何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成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询:
            我省早、晚市的食品经营户大多数是以家庭为单位,无固定铺面,流动经营。在整体规划方面,是商务部门设点布局,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各部门各负其责进行监管。为了做好早、晚市的监管工作,2013年以来,省政府各级食安办协调当地工商、城管、农牧、质检、食药监管等部门,重点在早、晚市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期间,全省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过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黑窝点近400余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个,查扣假冒伪劣食品近2千公斤。目前,我省在“三小”管理方面没有地方立法支持。既不能实施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又不能放任不管。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管措施上做了一些大胆的探索,一是强化“留底建档”,二是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三是建立落实自律机制,四是实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当前,早市、晚市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存在一些问题,在经营条件方面,普遍存在集约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规模“多、小、散”,卫生条件差,缺乏食品质量保障体系等问题;在经营者素质方面,部分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缺失等问题突出,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或者将非食用原料用于食品加工生产,甚至不惜运用高科技手段制假造假的现象也有发生。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省早市、晚市,特别是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三小”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重点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三小”行业监管办法,二是将食品加工小作坊行业纳入许可管理,三是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四是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纳入省食安办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
            八、农村牧区以及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地下加工厂”的集聚区,请问,政府有关部门将如何整合资源、联合执法,保证农牧区基层的食品安全?
            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询:
            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等是“三小”行业的聚集地,他们无证经营,加工销售一些标识不清、来路不明的食品,经营一些侵权、仿冒食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采取不合格原料进行食品生产。针对这些问题,去年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清理了一大批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户),对一些出租屋、出租房进行了整治,各级政府共检查“三小”3800户,查处226件,受理了大量举报线索,规范了一批生产经营主体。下一步,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打牢群治基础,发挥群众力量,通过举报奖励、重拳出击、重点整治,齐心协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围绕当前难点、热点问题,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四是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补充应询:
            农牧区和城乡结合部成为食品问题的重灾区,与当地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治理重灾区必须有非常手段,今后要有效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努力编织一张多元参与、多方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对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态度要认真,措施要严格,对违法犯罪责任人要严格执法,让他们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九、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请问我省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包括近年来出现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采取了哪些措施?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询:
            我们高度重视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突出开展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大检查。把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纳入专项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食品经营人员健康证、食品经营环境卫生条件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登记备查、生产经营条件恶劣的食品经营黑窝点。二是重点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2014年9—10月为重点时段,组织各地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小超市、小食杂店、现制现售小作坊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开展了拉网式专项检查。2015年以春秋两季学校开学时间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通过网站和省内主流媒体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8期,组织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召开普法会议29次,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9次。三是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和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强化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校园周边儿童食品监督抽验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政府相关部门,在年度检验计划中,都将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作为监督抽检重点,及时组织不合格产品市场清查工作,通过市场倒逼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关于学校周边“小饭桌”监管情况。据调查,我省“小饭桌”主要分布在西宁市和海东市。为加强学校周边“小饭桌”的监管,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向两市发出了督办要求。西宁市政府食药安办今年出台了《小餐桌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按照“一整治、二提升、三有序”的步骤分段进行,实行学生“小饭桌”公示制度,提升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构建群防群治格局。落实“小饭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促其规范经营。在监管中,全面推行“小饭桌”日常监管“五执行”“六严禁”,确保饮食安全。海东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对“小饭桌”不定期监督检查,采取等级评定、环境卫生分级公示等措施,提高了“小饭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抓好已有监管制度的落实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学校周边“两小”行业的监管水平。继续将学校周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列为常态化管理内容之一,并根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检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小饭桌”经营者规范经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小饭桌”食品安全。三是用最严格的处罚,坚决打击各类违规从事学校“小饭桌”的经营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纠正,对监管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不按规定条件开办“小饭桌”的,一律坚决取缔。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该移送司法部门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
            十、目前,我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是怎么样的,特别是酿皮、甜醅、枸杞等具有青海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制定和落实的情况如何,今后围绕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将在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方面做哪些工作?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询:
            食品安全标准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从总体看,我省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是好的,群众比较满意。省卫生计生委本着“清理完善,规范强化”的原则,一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已有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统一汇总、整理。我省现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0项,主要涉及豆制品、地方特色的酿皮、甜醅、八宝茶、牦牛肉干、酥油、青稞炒面等产品。二是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2015年初新制定了《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并组建了由相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部门的56名委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地方(企业)标准审评专家委员会,制定了《青海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三是积极主动协助企业,做好本地特色食品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对每一个企业标准,认真做好前期资料审核,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审评组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审评把关,企业对标准的主要修改意见修改后进行备案。2014年完成审核、审评和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60项,今年上半年已备案54项。地方特色食品中,酿皮、甜醅有地方标准,规模企业在执行。枸杞虽然有国家标准,但由于我省枸杞具有无污染、含糖量高、维生素含量丰富等特点,质量优于外省,所以我省有些枸杞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黑枸杞近年来很受市场追捧,目前已有三家单位和个人提出制定黑枸杞地方标准制定的申请,我委正在积极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不到位、生产流程不达标、标准到期后没有延续备案或重新备案,有些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企业标准等,这些问题是导致食品安全的隐患所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它不仅事关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而且事关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安委的领导下,严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关,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二是加快制定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一方面,对现有标准进行清理和修订;另一方面,制定新的地方标准。三是全力服务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支持食品企业制定各种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尤其是大力扶持我省特色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加强备案管理,提高备案效率,提升备案水平。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十一、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尤其是“三小”行业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请问,今后将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询:
            鼓励引导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通过举办讲座,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二是要畅通12331举报投诉途径,建立奖励制度,发挥好这个平台的作用。三是要发挥行业企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团、共青团等组织的积极性,通过开展手拉手活动,使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四是要调动媒体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五是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在专题询问结束时,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匡湧代表省人民政府作表态发言:
            对这次专题询问,感受到:第一,今天的专题询问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食品药品体制改革和监管工作的推进,正处在关键的时期,省人大这次询问的召开,对我们的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新的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专题询问会,就是围绕食品安全这个主题展开的,对于我们宣传、贯彻、落实好新的食品安全法非常及时。第二,通过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感觉到肩上的压力很大。“民为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所以我们各监管部门,包括食安委以及食安委办,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承担的工作是繁重的,责任是重大的。我们将努力工作,不辱使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今天的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会议后,省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省人大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设,落实好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明年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将对相关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听取汇报。把相关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是这次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会的最终目的。我们将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列出具体时间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力争在明年3月给省人大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最后,再次感谢省人大各位领导及各位代表对食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希望省人大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关心和监督政府工作。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环境下,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全省经济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结构向优的态势,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为完成全年任务和打赢“十二五”收官之战打下了良好基础。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同意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虽然上半年我省经济形势总体呈现稳中有进、量增质优的态势,但仍然面临着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产业升级与淘汰落后两难并存的困难与挑战。因此,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三五”开局打好基础,下半年应继续牢牢把握好发展主动权,继续攻坚克难。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基础,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稳投资增长又是稳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因此要调动社会各类投资,瞄准投资方向,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信息、城市基础设施、农村牧区公共服务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领域实施一批强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结合我省实际,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制造业等新兴战略产业领域实施一批稳发展、调结构、促升级的重大项目,加快新增长动力的培育;要加大在农牧业、文化旅游、生产和生活性服务、物流等领域的投入,加快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和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的发展步伐。当前是我省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黄金季节,要抓住有利时机,落实好促进投资的25条措施,抓好新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建成、建成项目早投运的工作;要加强对现有各类企业的扶持,继续落实好稳工业10条举措等各类扶持政策,做好电力、铁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土地、环保、安评、能评等项目前期工作方面的协调,挖掘各类存量产能,力促传统增长动力为稳增长做贡献。落实好青海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发挥好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的综合拉动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和经济的健康发展。旅游、文化、体育、信息消费、服务等产业已成为我省具有成长潜力的产业,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使之成为我省稳定经济增长,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原动力。
            二、下大力气调结构。调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是解决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根本途径,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又是优化我省经济结构的主战场。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基础、优势资源,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在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盐湖资源的精深加工,链接产业链、产品链,打通产业节点及现代装备制造业等方面下功夫,逐步提高新型产业在全省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加速构造循环经济工业体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改变我省目前产业偏重偏短的问题。要以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为着力点,发展壮大优质特色农牧业产业规模,提高特色农牧业产品比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着力培育服务业新引擎,完善现代服务业政策扶持体系,推动现代新型业态发展壮大,逐步增强服务业在我省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三、坚定不移促改革。要围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完善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要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完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监管、考核制度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重点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 建立市县权力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行“三证合一”、“先照后证”制度,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环境。要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青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活力。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青海省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
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党明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青海省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并结合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及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坚持抓收入与增总量并举,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任务。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对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和财政决算报告。
            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2014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常务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在总体完成较好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政府预算体系间衔接不到位,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不够,部分项目资金分配存在交叉重叠等情况;决算编报不够完善,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部分单位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监管仍需加强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我省财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尽快建立各类预算之间统筹安排、衔接有序的协调机制,促进四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调入公共预算力度。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要加强财政内部处室之间、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预算单位之间以及预算单位内部处室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着力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交叉重叠、资金分散、项目虚设、套取挪用资金等问题,以整合资金为突破口,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以绩效考评作为安排项目的依据,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从政策控制、过程控制到效率控制的专项资金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筹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决算编制水平,推进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提高决算水平,完善决算报告内容,特别是要报告专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按照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要求编报财政决算,为人大开展审查监督提供基础性材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决算信息公开,各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公开本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认真研究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范围、政策标准、执行程序、政策期限等,提高决算透明度。
            三、不断强化监督职能,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强化审计对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审计成果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党明德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上半年,省人民政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应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狠抓收入组织工作,科学统筹财力安排,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青海省201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受经济波动和下行压力的影响,地方公共财政的增收和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受政策、项目前期工作等因素影响,保持财政均衡支出的困难也在加大。针对上半年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做好下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狠抓收入组织,强化支出管理,力促经济健康发展。始终坚持组织自有收入和争取中央补助一起抓,紧盯国家投资导向,主动做好汇报衔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力促中央对我省的各类补助持续增加。深入分析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原因,采取应对措施,提高收入征缴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效遏制地方收入下滑趋势。强化支出管理,量化月度支出任务,继续通过预拨、垫付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保持支出均衡进度,确保全年各地支出执行率达到98%以上,省级预算部门达到90%以上。认真执行好年初预算,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财政金融对接,引导金融信贷投放,整合盘活财政资金,统筹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和支持经济发展资金,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培育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统筹兼顾当前的稳增长与调结构、促升级工作,集中财力支持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打基础、调结构、增后劲上,全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快改革步伐,释放改革红利,力破经济改革难题。认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部署,加快推进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投入方式、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等一系列财政改革步伐。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从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开始,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全面细化“四本预算”内容,政府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做好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认真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措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操作程序、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购买行为,防范购买风险。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王继卿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审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 “反腐、改革、发展”工作主线,依法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在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和维护财经法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报告客观公正,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积极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做到了措施到位、成效明显,从省政府提交的《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来看,被审计单位能够正确对待审计监督,认真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得了好的效果。为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抓住审计重点,创新审计监督工作方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以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为重点,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会议的意见》为目标,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监督工作方式,把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四本帐之间的统筹衔接和预决算编制的细化及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审计作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护好航。
            二、认真整改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缺陷,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案,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纠正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对性质严重,屡审屡犯的行为,要强化问责机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制度机制有缺陷的,提出改进意见建议,避免发生同样的问题年年审年年犯的循环怪圈。公开并运用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加强和改进公共财政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执法,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更好地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在我省的深入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青海建设步伐,经主任会议同意,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增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识,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使水污染防治深入人心,努力形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综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要大力开展小流域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行为。二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注重治理因水污染造成的土地污染,努力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确保粮食安全。三要教育群众充分认识塑料薄膜产生的白色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加强对生活垃圾、地膜等废弃物的回收管理,降低污染隐患。四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促进和探索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五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的瓶颈问题。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一要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如期投入使用。二要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中水回用相关政策的研究,努力提高中水回用率。三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健全严格、完备、高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提高生产废水、废渣的循环利用率和外排达标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四要针对我省污水处理厂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加之规模偏小、运行成本高等实际困难,积极引导全省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和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探索解决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资金困难等问题。
            四、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环保机构,合理核定编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引进技术人才,为切实做好青海环保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二是加大投入,支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购置和配备监测、检查设备,加快环保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水污染监测和检查能力。三是进一步协调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及部门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一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重要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制度。三是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逐步关闭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自备水源。四是切实做好农村分散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刘伟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曹文虎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5月27日,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工作汇报,邀请省内环保专家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总体形势,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提供了书面材料。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穆东升出席会议并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5月28日至6月3日,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围绕检查重点,采取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座谈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与三家媒体记者一同深入海南州、海北州、西宁市、海东市,实地察看了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畜禽养殖场、屠宰厂、重点企业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行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情况,听取了两市两州政府的工作汇报。同时,对大通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及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民和县红卫屠宰厂、海北州青海夏华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提出了意见建议。检查组还委托海西、黄南、玉树、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开展检查,报送了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执法,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地表水质持续保持稳定,湟水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在75%以上,湟水河水质明显改善。长江、澜沧江、黄河干流水质状况为优,黑河、大通河和格尔木河水质均保持良好。
            (一)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2011年,省委省政府作出“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承诺,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推行“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的治理措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先后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制保障。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013年,对专题询问应答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加大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力度。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促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省政府在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配套文件,加快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各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二)积极融资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一是省政府积极推行特许经营模式,在8个污水处理厂采用BOT、BT等模式实行特许经营。海东市在全省率先采用PPP模式启动乐都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运营管理,组织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管理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二是环保部门积极推行空间、总量和项目准入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的项目、对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对不符合环境功能区标准、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三同时”制度落实,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一是全省大部分地区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对11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保护工程,拉设隔离栏308公里,保障了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二是强化黑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西宁市在黑泉水库保护区上下游建成运行2个车辆检查站,解决了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库区带来的风险隐患。环保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黑泉水库周边四个村实施农村连片整治项目,有效防范了面源污染。三是水利部门公布了《青海省重要及一般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修改完善了《青海省水利厅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为水源地分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积极落实资金,配备了应急监测设备。
            (四)强化工程措施落实,综合治理水污染。一是集中攻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扩能提标。截至2014年底,全省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52座,其中建成运行30座(试运行10座),总规模达48.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3.58%。实施了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1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有效解决了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低和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状况。二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近年来,争取中央资金6.3亿多元,省政府投资3.91亿元,建成644公里的污水管网,实施了730个排污口整治工作。西宁市、海东市加大污水管网改造力度,完成城镇配套管网建设改造236公里,建设乡村管网368公里,有效缓解了污水管网不配套、老化失修等突出问题。三是狠抓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省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312万元,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改造废(污)水处理设施。西宁特钢等40多家重点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同时,对16家涉水企业按照废水综排或行业一级排放标准实行限期治理并全部建成,提高了废水循环利用率。四是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河道治理。环保部门对全省2015个村庄实施了以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为重点的综合治理。省农牧部门制定了《青海省畜禽规模养殖场认定管理办法》,已通过认定的畜禽养殖场达1003家,并严格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建立农田残膜回收奖励机制,加强农药化肥监测,开展蔬菜农残超标、假劣农资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展秸秆青贮氨化,使秸秆利用率提高到50%。国土资源部门持续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河道采洗砂场366家。水利部门在三江源地区实施了3条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75.2平方公里。西宁市采用“生态护岸”模式完成南川河治理和北川河核心段河道生态综合治理主体工程。五是积极开展铬渣及污染场地治理。2012年,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先后投入近3300万元,完成原海北化工厂5万吨重污染土壤的无害化处置,进一步降低了湟水源头铬污染风险。同时,完成7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前期治理工作,消除污染隐患。
            (五)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一是水利部门强化了对功能区、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和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水质站点由30余处扩展到234处,实现了对70条重要河流(湖泊)全年监测,监测河长达到1.12万公里。二是环保部门对黄河、长江、澜沧江、黑河等河流实施水质监测,坚持实行水质周报月报制度。在湟水流域新建了3座水质自动站,实现了各县域断面均建有水质监测站。湟水流域实行了县域水质断面考核通报制度,促进了地方政府的水污染治理责任。全省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了对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情况远程连续监控。三是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和新《环保法》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城镇污水处理及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对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存在利用暗渠和渗坑偷排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作为我省首例“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对青海明胶、青海大自然地毯纱两家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和强制查封,对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青海明胶公司移送司法机关,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虽然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水污染防治特别是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仍面临很大压力,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相关知识普及不够深入,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水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不强。
            (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农业生产施用农药化肥多,施用有机肥少,生活垃圾、地膜回收不全,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治理设施不规范,个别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厂污水处理设施简陋,排放不达标,湟水河个别支流存在非法采砂、洗砂现象,对砂石过采区没有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造成了面源污染。
            (三)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一是污水处理率低。目前,全省52个污水处理厂中,有37个处理规模在0.5万吨/日以下,个别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仅0.1万吨/日,处理能力远远低于实际排污的需求。二是现有污水处理配套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已建的管网质量不高、漏损严重、雨污未分离,部分污水处理厂由于地下水渗入管网,致使进水浓度偏低,影响了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三是目前全省仅有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建设运行再生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偏低。四是我省污水处理费在自来水费中征收,标准为每吨0.82元,而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在每吨1.2元左右,青南和部分地区运行成本更高,运营经费严重不足,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或未经处理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执法监管能力薄弱,污水处理建设运营管理体制不顺。一是基层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编制少,执法力量不足,大部分地区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二是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弱,经费保障不足,特别是在水源地监测方面,大多是委托监测,无法保证监测的频次。三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环保部门检查时运行正常,而检查后停止运行,存在偷排行为,监管难度大。四是管理体制不顺,州(市)县污水处理厂存在多头管理。建设运营有住建、发改部门管理的,也有水务、环保等部门管理的,体制不顺,存在多龙治污的现象,弱化了管理职能。
            三、意见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意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广泛宣传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使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人心,为改善水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综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要大力开展小流域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行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生活垃圾、地膜等废弃物的管理,降低污染隐患。二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促进和探索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三要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解决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的瓶颈问题。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要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如期投入使用。二要进一步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加强中水回用相关政策的研究,大力提高中水回用率。三要切实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健全严格、完备、高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提高生产废水、废渣的循环利用率和外排达标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四要针对我省污水处理厂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缺氧、规模偏小、运行成本高等实际困难,引导全省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和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解决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资金困难的问题。
            (四)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环保机构,合理核定编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引进技术人才,为切实做好青海环保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二是增加投入,支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购置和配备监测、检查设备,加快环保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水污染监测和检查能力。三是进一步协调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及部门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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