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两套房该如何分配

01.04.2016  08:15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城南的王女士因为离婚后的房屋财产分配问题,和前夫无法达成一致。几次和前夫沟通未果后,王女士心力交瘁。遂致电晚报《社区法官》栏目,希望能解答她的困惑。

  事件回放

  6年前王女士在河南洛阳上大学,在大学校园里认识了她的前夫。当时男方的气质修养都吸引了王女士,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并开始谈婚论嫁。由于男方是洛阳本地人,家里也只有这一个独子,父母就早早将自己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过户给了男方,准备做新房以后娶媳妇用。结婚后两人住进了男方名下的房子,过起了幸福的日子。2年后王女士因工作调动,她便和丈夫一起到西宁工作,由于工作已经稳定,两人打算在青海定居,为了有个稳定的居所,两人在城中区城南地区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进行了装修。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两人工作都十分繁忙,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婚姻亮起了红灯,于是决定和平分手。但王女士却在房屋财产分配上,和男方产生了矛盾。王女士认为房子应该一人一套,男方拥有河南洛阳的房子,自己则应该拥有青海西宁的房子。可男方却说,王女士是在欺骗自己的感情,河南洛阳的房子没结婚之前父母就过户给了自己,是属于婚前财产,本来就属于自己,青海西宁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理应一人一半。王女士和男方都认定自己的想法,情况一时陷入了僵局。现在王女士想知道她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说法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按照目前新《婚姻法》的解释,婚前买的房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河南洛阳的房子应该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而青海西宁的房子是两人共同出资购买,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没有签订婚前协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一般平均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