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屋增值离婚如何分配

20.11.2015  11:56

   王某和丈夫刘某婚后借款买了套房子,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刘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房屋增值后的共同财产。王某对此不解,便致电本报社区法官栏目寻求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2001年,王某与丈夫刘某结婚。同年8月,王某向自己的兄长借了5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并打了欠条,借钱不久刘某便筹得3万元交给王某让她还账,没想到王某又瞒着刘某拿这钱购买了股票,王某本想用3万元做资本大赚一笔后再还给自己的兄长,没想到购买的股票一跌再跌,不仅没有增值,反而亏损了很多,股票被彻底套牢了。再者,由于当时王某借钱时向其兄长打了欠条,为此刘某觉得兄妹间借钱还打借条,自己很没面子,王某兄妹的做法伤了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而且刘某对王某购买股票的事情根本不信,认为王某和其兄长联合起来骗他,为此夫妻二人经常吵架,以至于两人感情亮起了红灯。此时房子已从当初的5万元增值到30多万元。刘某认为,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王某归还他3万元的同时,再对房子增值的部分进行分割。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说法

  西宁市城中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李晓庆认为:此案所涉及的财产问题为很多离婚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对此,首先要确定现已增值的房屋是王某和刘某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性质确定后,双方才能谈到离婚时如何分割此房屋。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购房款来源为借款,此后又存在偿还3万元借款的事实,所以这并不影响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在分割房屋时应偿还债务而已。其次,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无特定情形,房屋增值部分完全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换句话讲,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平均分配。再次,对于增值的价值确定,双方可协商确定价格,如协商不成,则应由专业机构评估作价,以体现公平合理和合法有据。现王某可诉讼离婚,并主张财产的分配即可。但对于刘某交王某用于还账的3万元。如刘某自始至终不知王某去炒股,也未同意炒股的话,对此3万元,王某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