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将对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22.02.2019  02:21
  为加快建立青海省婚姻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通知要求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28家部门联合签署印发《青海省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青信办〔2019〕8号),对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为加快建立青海省婚姻管理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通知要求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28家部门联合签署印发《青海省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青信办〔2019〕8号),对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情况主要指: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上述四类行为当事人信息将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后,将受到有关部门十五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洁冰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