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呈良好发展态势

29.04.2016  12:35
  一季度,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有效防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根本,以强化宣传为重点,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669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2%,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6起9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起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起1847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高点起步、高位谋划、高效推动,制定印发《2016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方案》,对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行周密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工作实际,增强工作前瞻性,破难题、补短板、强职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责任。采取“走出去”形式,借用外省优势司法行政培训资源,举办两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培训基层司法所长230余名,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更好推进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最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挖掘、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展示我省人民调解员队伍良好形象,提升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摸索出了一条符合当地的工作路子。其中,西宁市司法局以“三五三”为抓手,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三项措施”扎实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根据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重点在医疗、交通、劳动、物业等民生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矛盾纠纷行业、专业特点,选聘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各项制度,使调解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五个规范”助推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立主体,确保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规范名称、印章,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印章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调解文书,确保调解协议书具备法律约束力;规范工作统计,确保人民调解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规范办公场所,确保人民调解组织有独立的办公地点。  “三个举措”确保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周密部署“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矛盾纠纷摸排,精准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矛盾纠纷调处,依法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玉树市司法局立足本地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人民调解服务区域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路新举措,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牧民群众的点赞。牢基础,健全完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壮大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合理布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打造了年龄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结合、精通“双语”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强职能,真心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将调解工作与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结合起来,成立了“人民调解马背工作组”,深入偏远乡镇为牧民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把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变成法治、政策宣传和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使人民调解成为和谐民族关系、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宣传,开通“司法微信”平台,通过藏汉双语、图文并茂的形式,采取  “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法律解读”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价值、道德价值、文化价值;联手玉树市藏语电视台,定期播放人民调解经典案件和电视调解节目,突出宣传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快捷、经济、不伤和气的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使人民调解成为牧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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