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首次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23.04.2018  17:0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使全省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4月19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8〕23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2018年民生实事工程,使全省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4月19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8〕23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达到1100元/月,增幅10%;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达到700元/月,增幅16.6%;艾滋病患儿基本生活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达到1100元/月,增幅10%。中央财政对每名孤儿和艾滋病患儿每月补贴400元,剩余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州)县级财政承担20%。
  此次提标,是我省自2011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以来的首次提标。提标后孤儿和艾滋病患儿养育所需的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及康复费将会得到有效保障,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在西北省份中标准最高,分散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位居第二。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角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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