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实施意见》 促进事业科学发展

21.11.2014  16:48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印发后,青海电大党委高度重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实施意见》的理解,把握精神实质,指导学校工作的开展。

学习过程中,党委班子及中心组全体成员注重认真学习中央《实施意见》原文,从总体上把握,做到学习上逐步深入,认识上不断提高,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大家一致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实施意见》廓清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的概念,明确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方式和内容,对各高校议事决策机制和协调运行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科学地回答了党委如何统一领导,校长如何负责行政工作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间的关系,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是一份透彻、务实、清晰的文件,也是指导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全面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中,一是注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实施意见》精神上来,把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实施意见》精神统领指导工作,加强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是 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建设,完成了《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章程》的起草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会议及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及规则》,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和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推动电大向开放大学的战略转型; 三是 学校各部门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加强省委提出的“三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校党委提出的“三抓三提高”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按照学校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听课评课、新一轮岗位竞聘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