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专题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18.04.2019  18:21




        为切实做好乌兰法院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乌兰法院专题学习《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院党组成员、茶卡法庭庭长张清领学,全体干警参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该条例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6条,内容涵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团体、企事业单位、宗教寺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法定任务等方面。

        会后,为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切实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团结互助,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