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高原意志 攻执行困难

17.04.2017  16:57







    为顺利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按省高院“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效树立执行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4月14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召开“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安排部署会,院长杨生光同志与各庭室负责人就“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会上,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生仓同志传达了省高院“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部署会精神,宣读了湟源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的工作方案》。

    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生光同志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院各庭室严格按照省高院及市中院的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准确把握、通过开展执行攻坚活动,真正突破一直制约执行工作的瓶颈。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执行理念。“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只有真正解决了执行难题,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二是正确处理审判效果对执行效果产生影响的关系。把提高审判质效作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承办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法官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案件质效的态势分析,健全案件质效考评机制,防止案件矛盾的转移和扩大化。三是解决执行难要从源头抓起。全院干警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在立案时考虑执行,实体审理时着眼执行,用好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将解决执行难问题贯穿于立、审、执的全过程。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社会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在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的同时,也要强调执行不能的执行风险,促使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工作、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围绕“四个基本”和“三升四降”的目标要求,在法院内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做好社会管理这篇文章,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借力推助,打好“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这场“硬仗”。六是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两个绝对”要求贯穿落实到“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攻坚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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