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全力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14.04.2018  02:36

 

4月13日,省安委办组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旅发委、省农机局等部门负责人和8个市州政府分管负责人,召开2018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报了一季度全省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了事故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听取了省交通运输厅、海西州、海北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委办主任陆宁安同志结合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特点,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抓实机构改革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3月份共发生4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5人受伤。各级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深入排查梳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全面压实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安排,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要突出重点,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切实督促各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强化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盯紧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对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营转非”大型客货车、农业机械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实施,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安全投入,改善通行条件。 三要严格事故查处,切实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确保及时、有效地报送信息和处置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