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紧扣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化非煤矿山谈心对话活动

17.06.2015  12:29

为深入开展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和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6月15日,青海省安全监管局与海东市50位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谈心对话。海东市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谈话活动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分析近年来省内外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对新《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双十条”等法律法规和“三项监管”等重点工作进行解读。活动坚持“四真三促进”,“四真”即:用真心、动真情、求真知、见真效。“三促进”即:通过谈心谈话,沟通思想,谋求共识,促进了解;通过谈心谈话,查找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谈心谈话,衔接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要认真学习掌握“双十条”规定举措的内容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入脑入心,记得住、说得出、抓得实,真正做到依法依规生产,切实提升坚守“红线”的能力;要履职尽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重在抓预防,坚持防患于未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要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变成员工的行为习惯,落实职工在安全监督上的各项权利。

活动中,企业负责人结合本企业实际,就如何落实“双十条”,如何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如何从事故警示汲取教训,警钟长鸣,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等作了发言。大家表示,通过谈心对话、事故警示、学习法律法规,深受启发和教育,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带头遵章守纪,时刻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结合矿山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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