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在西宁市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13.07.2018  21:23

 

7月4日至5日,为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监管局第二督查组对西宁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生物园区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深入青海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尾矿库、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三普药业、通天河药业、格拉丹东药业等企业实地查看了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守、应急准备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督查组强调,进入7月以来,全省多地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压力陡增。市县两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深入基层和企业加强安全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针对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排查重大风险隐患,集中力量进行整改;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重点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要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发生各类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加强预测预报和信息及时共享、应急联动,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落实雨季“三防”措施。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落实防水、防潮措施,强化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管理,严防泄露、爆炸等事故发生;企业要密切关注灾情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方法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