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

02.12.2017  02:05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今冬明春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安全监管局及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并结合省情实际,要求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和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判定标准》,对照《判定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近日,省安全监管局深入西宁市相关重点企业,对照《判定标准》对企业开展实地检查与交流指导,进一步深化对《判定标准》的宣贯。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部分人员对岗位安全职责不明晰、自控、联锁系统管理不完善、报警联锁值设置不当、应急演练缺少讲评改进环节等问题,省安监局要求:一是市州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判定标准》,切实提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二是企业要认真对照《判定标准》,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 要立即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整改并落实闭环管理。三是企业要对报警设施的位置、数量、检验检定及联锁装置的数值设定、完好投用、管理制度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治。四是企业要结合实际,对各个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提炼和细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强化执行力。五是企业要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及节假日安排,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员工培训、应急演练、值班值守等工作,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六是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安全条件确认、核查复产方案编制、手续履行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