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监管局赴河北省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

30.09.2017  23:45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的安排部署,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派,青海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环保部应急办于9月23日至29日,对河北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的方式,深入唐山市的遵化县、迁西县、滦县,秦皇岛市的青龙县,对河钢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家峪尾矿库等6座尾矿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出隐患20余项,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头顶库”的治理。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要督促有关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头顶库”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头顶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快问题的梳理和整治工作。河北省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环保部。三是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的风险管控。全面排查风险状况,掌握风险底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尾矿库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先期处置能力。四是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管能力。明确每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提高管理科学性,突出监管重点,特别要加强“三边库”、“头顶库”、重金属和周边有重要环境敏感点的尾矿库管理。五是加强安监环保部门联动。从尾矿库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事故信息通报、联合应急能力提升等方面形成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