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材料生产经营活动

12.10.2017  15:4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责任分工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促进全省涉及建筑材料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既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又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案和措施,把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摸底调查,掌握底数。 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小型露天采石场、砂石场、混凝土搅拌站、砖瓦厂等企业调查摸底,准确摸清企业相关证照合法性、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现状,分类制定整治措施。 三是依法合规,分类施策。 对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合法有效,符合环保要求,经现场检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准予复产复工;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当地政府关闭退出的企业,依法暂扣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是协同配合,依法履责。 强化与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沟通衔接,完善信息互通、执法检查、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全力做好规范建筑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为认真落实《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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