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平安县严格规范管理乡村自办宴席

14.07.2014  14:55
     

时至夏季,农村地区开始进入自办宴席的高发期,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日前平安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 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食安办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办宴席的日常检查、信息报送与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 明确监管部门各自职责。食品药品、卫计、农科、工商、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能,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 实施自办宴席申报管理制度。就餐人数在50 人以上的,自办宴席承办者采取主动申报和信息员上门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主办者在举办宴席前3 天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报告村委会,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是 严格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办宴席必须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分开,所用餐具及时清洗并煮沸消毒,不得采购、加工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超过保质期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辅料。每餐应将菜肴各留存100 克作为样品备检,待宴席结束48 小时无异常情况后自行销毁。 五是 建立厨师定期体检制度。专兼职自办宴席的厨师,由各乡镇政府食安办负责,每年定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其它影响食品安全的人不得从事厨师职业。 六是 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自办宴席期间如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主办者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乡镇政府食安办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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