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方案 到17年安置1万户

15.07.2015  10:47

   为加快西宁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通道,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满足棚户区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近日,西宁市制定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预计四区实施棚户区货币化安置1万户。

  ●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根据方案,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创造优美宜居环境;安置工作在政府统一主导下,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坚持异地货币化安置,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代建”的方式,采取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主城区内破旧片区纳入安置范围将西宁市主城区内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且房屋主体和基础设施陈旧老化或缺失、缺乏系统保养和维修的楼栋、生活区,包括简易或砖木结构平房、筒子楼等纳入货币化安置范围。

  ●提供过渡用房推进安置工作据悉,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中将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实施安置,除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还可以将政府集中投资建设的住房作为安置房源,按开发建设成本价,回购历年新建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的10%保障房作为安置房源等。同时将提供过渡用房,推进安置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计划统一回购2000套存量房作为安置房,各区着手开展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启动货币化安置工作。

  【链接】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是指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筹集房源,开发企业让利,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由政府统一购买。棚改与利用存量商品房两者结合起来,不但可以加快安置速度,也能消化存量房,加快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回笼,对盘活地方经济将起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