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完成河长制体系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07.06.2018  19:50

5月4日至24日,由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八个评估验收组,分别对各市(州)和部分县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验收及重点抽验。各评估验收组通过听取验收市(州)及抽验县级的河长制工作汇报、查验档案资料、现场查看河湖管护情况等方式,并参考日常检查、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等,按照《青海省河长制工作体系建设验收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和折算方法,经集中讨论辨析,对验收市(州)进行了综合赋分,8个市(州)验收结果全部达到优秀。

1月11日至16日,水利部对我省河长制工作完成中期评估后将我省列为2017年底前已全面建立河长制的25个省份之一。按照《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到2018年6月,全面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河长体系”目标,3月份以来,全省各地自乡镇逐级启动开展了河长制工作评估验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河长制工作评估验收工作全面完成,五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

我省河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河长制湖长制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从评估验收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组织体系建设不完善、工作经费紧缺、河湖监测监控能力不足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体制机制,夯实基础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和治水兴水新思路,着力在见行动、见成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和平台功能,持续深化责任落实,协同推进问题整改,久久为功,实现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资源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