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机制

26.09.2019  23:42

9月份以来,省民宗委从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审核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力度三方面着手,全面推行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省民宗委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一是认真确定审核范围。严格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8〕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认定工作,切实将具有行政性、外部性、反复适用性、普遍约束力、强制性特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

二是规范审核程序。各处室(单位)及时将文件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本处室(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相关材料,报送委办公室审核。委办公室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以及报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重点对起草法定程序、开展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建议等进行形式审核。

三是落实审核职责。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认真履行审核备案工作流程职责,从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是强化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