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族宗教领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4.2020  22:40

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族宗教领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民族宗教领域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民宗委

                                                    2020年2月28日

青海省民族宗教领域防控疫情专项

法治宣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民族宗教领域“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落实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注重以案说法,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注重把普法融入到相关立法、执法过程中,引导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行事,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有力举措;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要求和具体举措;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

三、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民族宗教领域普法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法治宣传工作。

(一)立足职能,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这次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在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等规定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做好专项法治宣传工作。

1、负责制定下发“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民族宗教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2、负责开展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族经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工作,促进我省民族经济企业平稳复工开工,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民族经济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各市州民宗委

3、指导全省宗教领域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时刻绷紧“依法办事”之弦,不能因为疫情严重而出现任意执法的现象,要更好地展现出法治政府的形象。

责任单位:宗教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

4、负责在门户网站上推送播放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和公益广告。开设“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市州民宗委

(二)分层分类,全面深化拓展防控疫情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相关法治宣传,要在履行好民族宗教领域普法责任的基础上,深化防控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向全方位拓展,着力推进疫情防控法律进机关、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基层一线。

1、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要针对宗教特点,充分利用以活佛、经师、阿訇及民管会成员为重点对象,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组建双语宣讲团,以适合授众特点的方式,进村入寺宣讲防控疫情法律知识,增强疫情期间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利用藏传佛教法会、伊斯兰教聚礼会礼等人员较多时机,紧扣“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的主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利用讲经讲道向信教群众广泛宣讲疫情防控政策法律。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百寺千讲”和“移风易俗”等活动,以法制宣传教育进寺院活动为载体,在寺观教堂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人员和各族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宗教综合处、各宗教协会、各市州民宗委

2、因人施策,引导三支队伍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等三支队伍的学习培训,建立省、州、县分级培训制度,分类型、多层面、有重点进行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等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增强自我防病意识,积极关注疫情动态,带头做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各市州民宗委

3、统筹推进,强化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共同推进。充分发挥民族宗教领域社会团体在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宗教界普法、学法、用法的意识,提高宗教界守法持戒、服务社会的能力。继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寺观教堂示范创建活动,坚持普治并举、重在治理,依法依规开展考核验收和命名挂牌,推进寺观教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责任单位:各宗教协会、政策法规处、各市州民宗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依法防控工作。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要充分认清法治宣传教育在坚定干部职工信心、稳定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推动全社会依法履行防疫义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活动,明确宣传任务、密切配合协作、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既要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全省各族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又要有针对性的深入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持续开展,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实效。各地民宗部门和各处室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求,注重把握宣传内容和方式的正确性和方向性,针对受众特点,开展针对性强、接地气、灵活便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扩大宣传覆盖范围,通过新媒体新技术来传播专业法律知识和权威法治资讯、要围绕防控疫情工作中全省各族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期间的普法工作,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统筹协调一致,相互促进,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疫情防控法律的浓厚氛围。

(四)细化工作指导,注重总结经验。本次“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工作将作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高度重视,切实开展有关工作。要将疫情防控重点宣传内容纳入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宣传过程中产生的典型案例、图片、视频等法治宣传信息,请及时以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

抄送: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  。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印发